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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自此開始交往。都是過來人,老同學之間無須多少時間的鋪墊,不久就越過了那條界線。
陳彩蝶是一心一意跟定了商炎財,跟商炎財來往到1973年春天,就提出要他離婚娶她。
商炎財起初以為陳彩蝶不過是說說而已,並未在意。
可是,陳彩蝶是當真的,不過她的性格不是那麼爽直,說話喜歡隱晦曲折,給對方一段時間去猜測,猜到了她大喜,猜不到呢,那就再重新說。
當陳彩蝶說到第三遍時,商炎財終於明白原來他的這位老同學是玩真的,這下他不得不認真考慮。
說心裡話他還真的想娶陳彩蝶為妻,可是,他不敢跟妻子開口說離婚,除了生怕妻子吵鬧外,還怕因此驚動他所在的分局。
他是留用警察,領導一句話就可以把他攆出警察隊伍,再說離婚對於年幼的兒子也不利,如果因此還被攆出警察隊伍的話,更會影響兒子的成長及前途。
因此,商炎財打定主意不離婚。
可是,陳彩蝶卻不依,她堅持認為你既然已經和我上過床了,那我就是你的人,你必須娶我,哪怕做小妾也行。
可是新社會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人民警察娶一妻還得向組織上打報告呢,別說二妻了,只怕報告交上去,批下來的是讓他立馬滾蛋!
就這樣,兩人為此事從1973年3月一直折騰到現在,陳彩蝶終於忍無可忍,遂生一計:
看來商炎財最看重的是他的警察飯碗,我就以他和我的婚外情來要挾他,如果不同意離婚娶我,我就去公安局反映此事。
到那時,他面臨著的就是兩條路,一條是同意離婚,警察飯碗不一定給砸掉,另一條是不同意,那肯定會砸掉,相信他會選擇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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