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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要從1998年開始說起。
在那一年,已經被南河省振州市警方通緝了五年的董撥濤決定夥同一個叫黃州旺的人一同南下撈錢,兩人來到建浪省夏海市沙灘區。
正是在這裡董撥濤開始了他一系列的綁架殺人搶劫的瘋狂作案。
在此之前,他為什麼會被振州警方通緝五年呢?
1993年2月8日,董撥濤和兩名混混在振州市山藥街23號檯球室內,和人打架鬥毆將一人刺死,兩人刺傷。
事後兩名同夥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13年的有期徒刑,而董撥濤卻潛逃了。
在潛逃的五年期間,他到振州市,因為案件的另外兩人已經被處理了,警方對此案的重視程度不夠,所以他屢次逃脫警方的追捕。
這期間他遇到了臭味相投的黃州旺,兩人相約去撈錢,怎麼撈呢?
肯定不是勤勤懇懇地打工賺錢,兩人都受不了那個苦,他倆的撈錢就是搶劫那裡的有錢人。
他倆選的目標要有兩個特點:有錢且在當地社會關係少,選來選去就選定了當地的性工作者,也就是所謂的“小姐”。
兩人花了很長時間找到了一個合適的目標,名叫孫豔芳,這個姑娘打扮得很時尚,一看就是很有錢的樣子。
兩人商定不能在自己現在住的出租屋內綁架她,因為房東有黃州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孫豔芳事後報警,警察肯定會順藤摸瓜找到兩人。
那麼只能重新再租一個房子,就在那裡綁架孫豔芳。
於是兩人在自己出租屋的旁邊小區又租了一間房子,然後以“買賣”的名義將孫豔紅約到了這個房子裡。
一進屋子孫豔紅就被兩人給綁住了,兩人拿出刀來嚇唬孫豔紅讓她把錢給拿出來,這個孫豔紅知道自己在劫難逃,也很爽快地就交出了存摺和密碼,裡面有十萬元。
取了這十萬元,兩人樂壞了,但是兩人並沒有殺害孫豔紅。
因為這次的作案兩人只認錢,並不想殺人。
孫豔紅脫險後馬上就報警了,而此時這兩人早已將佛山所有的房子都退了,回西江省了。
兩人認為這起案件做得這麼“乾淨”,警方一定查不到,但是他們沒想到很快警方就找上門了。
警方在聽完孫豔紅的描述後知道這兩人一定不是佛山本地人,而是已經來了有一段時間的外地人。
既然是外地人肯定要租房子,作案用的房子是前一天剛剛租的,這兩人肯定有另外租住的房子。
於是警方把案發附近小區的所有有出租房子的房東集中起來開會,並在會上公佈兩人的長相和特徵。
很快有黃州旺的身份證影印件的那個房東就認出了兩人,警方一下就知道了兩人的準確身份。
因此得到訊息的西江省警方迅速出動抓住了黃州旺,但卻讓董撥濤給跑了。
隨後黃州旺被押回佛山受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此時躲在西江省的董撥濤在躲了一段時間之後,手又癢了,還是想南下去作案,但是他知道這事情一個人辦不到,還必須找一個幫手。
黃州旺現在肯定出不來了,只有從身邊的人中物色一位。
董撥濤首先找的是當年在東安發動機製造公司和自己一起上班的老同事管小剛。
管小剛平時和他關係不錯,這個人愛好吹牛,喜歡說自己認識很多道上的兄弟。
董撥濤找到他把來意說明之後,這個號稱啥都不怕的管小剛卻猶豫了,他雖然在外面說自己在黑道上混得風生水起,但實際真讓他去犯罪他也怕。
而且楊董撥濤的這種“買賣”雖然賺錢但搞不好就要坐牢,甚至要掉腦袋的,他覺得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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