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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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小丫頭折騰,她得忙著學業和事業,還得抽出時間到法院去問問華國偉的案子。
透過吳大姐的介紹,她見到了高法官。
高法官是個講原則的鐵娘子,既不會偏袒原告,也不會包庇被告。作為法官,她只依據事實來判案。
華國偉這個案子最大的爭議點就是林國富前後截然不同的兩次口供。第一次,他供述華國偉有故意殺人的嫌疑,第二次卻全盤推翻自己的口供,改成華國偉是好心幫忙卻意外導致傷人。這一前一後,矛盾太大。
依據經驗,她當然明白前一份口供更具真實性。可問題是,根據規定,這兩份口供相互衝突,都只能作廢。
然而林國富的口供一旦作廢,就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能證明華國偉故意殺人,機關幼兒園周圍群眾的口供只能證明他當時也在車裡,並不能證明他做了什麼。
如此一來,想要判華國偉故意殺人,幾乎不可能。
但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華國偉跟周連富車禍有關,可根據相關證據鏈,卻能證明他有傷害羅芙蓉和周連富的嫌疑。因此定一個過失傷人致殘,已經是檢察院那邊所能考慮到的最高罪名。
依據法律規定,過失傷人致殘,最高可判七年。像周連富這樣被軋斷腿,雖然後來接回去了,腿也活了,可仍然屬於輕度殘疾的重傷。再加上華國偉行為上具有一定主觀惡意傾向,量刑上可以從重。
但考慮到羅家為給周連富治腿,花了不少錢,可能還欠了外債。所以建議羅家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讓華國偉和林國富儘快給付賠償金,以換取受害者諒解,從而達到減刑的目的。
這主要是為了受害者能儘快獲得經濟補償,好繼續下一步治療,更快恢復健康。所做出的部分退讓。
當然,這些話高法官是不會當面對羅芙馨講得,而是派了法院的免費諮詢律師跟她說明。
羅芙馨知道事情的關鍵就在林國富的證言,於是又想辦法去找林國富的家人,希望他們能全他改變證詞,勇敢說出真相。
然而林國富只剩下一個老孃,在接二連三的打擊之下,這個可憐的老婦人腦子已經變得不清醒,多虧了好心人給送到養老院裡,總算還有人照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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