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第二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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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在稽核了公安機關提交的各種材料之後,認定兩個嫌疑人的罪名符合事實,故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華國偉的罪名從“故意殺人未遂”變成了“故意傷人未遂”,這讓羅芙馨感到很驚訝。
雖然她早就料到要給華國偉定故意殺人沒那麼容易,但萬萬沒想到這案情在其後的發展會如此複雜離奇。
林國富改口供,她並不意外,尤其是見到林母進了養老院之後,這也是她認定華國偉很難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的重要原因。可萬萬沒想到,警方會找到一個證人,而這個證人的證詞竟然是說當時開車的是華國偉,不是林國富。
她到底應該相信哪一個?
華國偉自然是不可信的,但林國富和這個證人說的,誰是真話?誰是假話?
依從本心,她當然更願意相信林國富的第一份口供。那是在林國富飽受了現實挫折和良知譴責之後,在派出所投案自首做出的口供,可信度很高。這份口供最符合事實情況,華國偉為了能和劉豔豔結婚,不惜開車撞死大姐。這就是殺人動機,毫無疑問。
可這份口供是孤證,在沒有有力的旁證證明下,它是不會被法院採信的。這要是當時公安機關沒有把華國偉立案調查的原因所在。
知道劉家人弄巧成拙,肖桂芬做了偽證又改口之後,華國偉的不在場證明消失,有了重大嫌疑,才真正進入警方的視線。可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因為某人的口供而隨便就把他立案調查。
真正讓華國偉被立案調查,是因為他出軌的證據被警方掌握了。這使得他有了殺人動機,和林國富的口供,以及肖桂芬的偽證,組成了一個合理的證據鏈。
當然,最終讓公安機關在第一份報告裡給他定下“故意殺人未遂”這個罪名的原因,還是他自己的第一份供詞。
羅芙馨以為華國偉會百般抵賴,狡辯到底。沒曾想進了公安局,這個孬種就一股腦把自己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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