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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知道的。

齊趁燕王禪讓偷襲伐燕,為天下共不齒,後來齊為樂毅反撲,幾乎亡國,就是付出了代價。

其他例子還有很多,但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做出失信行為時,是有一套‘國際法’或者說‘天下法’來懲戒他們的,他們知道逃不脫天下的譴責、

秦之失信,則有明顯的膨脹過程。早年的秦,也不敢失那些導致天下全體反噬過猛的信,但到了晚年,變本加厲,有很多無信就是因為認準了‘這是最後一戰,歷史將終,從此再無天下法可以約束’,而額外失信……”

這個道理比較難講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現代語言換成古代例子,中間還有諸葛亮幫他完善,才算是讓劉備聽懂。

不過,李素後面這半段話,如果用現代語言說給其他上帝視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現代法治理念和接受過基礎法理學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說到底也只是一場“強制約定交易”罷了。

換言之,法律立在那兒,甚至包括國際法原則、國際公約立在那兒,是讓人不去“犯法”的麼?

當然不是,如果一個人有思想準備,知道他犯某個法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幹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報仇之後要被槍斃,他還是去幹,那他就是在做一場“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沒想清楚自己法律行為後果,抱著僥倖心理,覺得法律沒用,結果被制裁了還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寫了某類合同沒約定違約金的、你違約之後賠標的額的20%,然後你算了下發現寧可賠20%也比繼續執行合同賺,那就依法違約、大大方方賠錢好了嘛。

誰會看不起這樣的商人嗎?不會的。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為要付出什麼代價,而且做好思想準備去付出這個代價了”。

所以,“違法”和“滅法”是不一樣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裡,要分成兩部分,前一半是“一般違國際法”,那些已經付出過代價了,就跟其他諸國也有違背天下道義、遭到國際譴責甚至被行俠仗義圍攻。

後一半是“滅法”,秦是在發現自己有希望滅了國際法,滅了天下公義、國際輿論的前提下,變本加厲到毫無顧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圖寫的有了隱身衣的人一樣肆無忌憚。

滅法的代價,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顧炎武說的,朝代更替有“亡國”,有“亡天下”。

亡國者,肉食者謀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責。

秦雖然不是異族統治,但從當時其打爛一切其他社會規範秩序這個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級別的反抗,所以連天下匹夫都起來了。

當然,還是那句話,沒說六國如果有機會,膨脹到這一步,能不能抵擋住“滅法”的誘惑。

如果沒抵擋住,六國任何一個換了秦的位置也該死。然後用其死警戒後來者,讓第二個朝代知道不敢做滅法滅史亡天下的事情。

李素對秦的定性很清楚:功大於過,功抵消完過之後,對於華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勞。

如果說華夏的民族性有法、道、儒三方面的共同塑造,秦的功在抵消掉過之後,依然足以撐起“以法家塑造民族性”的那三分之一。

但道、儒那三分之二,確實跟秦沒關係。

項羽加上六國人士的共同貢獻,加起來算佔三分之一,

漢再佔最後三分之一。前面每一類的滅亡,都是提供了一部分教訓。讓後人有敬畏,知道什麼是絕對不能幹的,否則你再強也會死。

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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