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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絲臉色一變。

她突然意識到,自己這一次似乎真的是有些過於草率下結論了。

而在往常的案件偵破過程中,她卻不是這個樣子的,她所掌握的證據每一次都會成系統並一環扣一環,經過了再三的論證和推敲後才會對“某人”進行犯罪推定,而這一回——面對有眼前這個華夏男子涉及的兇殺案,她或者真的有些“操之過急”了。

目前,警局掌握的證據主要有三大塊。

第一,有目擊者的證詞,凱特在死亡之前,進入過沈臨的寓所。而死者陳屍地點與該寓所距離不遠,死者腳底板更是沾染上了該寓所內的地毯纖維。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作為嫌疑人的沈臨和安迪無法自證清白,警局將沈臨的寓所視為犯罪第一現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這是合理推斷。

第二,死者所穿著的女士睡衣,屬於安迪所有,而睡衣上除了安迪、凱特兩人的指紋之外,還有沈臨的指紋。

第三,腳印。草坪上留下的兩枚鞋印,經過比對和核準,與沈臨的皮鞋印紋相吻合。

如此種種,貝絲就當機立斷地推定,沈臨就是犯罪嫌疑人。

但反過來說,上述證據看似非常全面,但實際上也存在諸多的漏洞和疑點。

比如說沈臨的殺人動機。一個剛剛從國外來的中醫訪問學者,來到f城才一天,他為什麼要向一個本地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下手?見色起意的推斷有點太牽強。當然,見色起意也是一種動機,只不過,作為一箇中醫訪問學者,沈臨選擇在抵達本城的第一天實施犯罪,有違常理和社會常規。

再比如說陳屍地點。假設沈臨就是殺人兇手,那麼,他為什麼要將屍體陳屍在距離自己寓所不遠處的地方,這不是明擺著要將自己拖進嫌疑泥潭中去嗎?他完全可以將屍體隱藏起來或者陳屍在其他遠離自己寓所的地方。

更不要說沈臨自己所提出的質疑了,如果沈臨要轉移屍體,那麼,為什麼在現場只留下兩枚腳印。現場僅存的兩枚鞋印,本身就顯得有些詭異。這是最大的疑點。

除此之外,還有頗多細節上的缺陷,統統站不住腳。

儘管貝絲根據證據推定沈臨就是涉案嫌疑人,沈臨的寓所就是犯罪現場,但她在沈臨的寓所中犯了一個底朝天,都沒有找到直接定案的直接證據,譬如血跡,譬如兇器。再譬如,倘若凱特是被人先奸後殺,那麼,她身上雖然有被性侵的明顯跡象,可卻缺乏兇手的****或者其他體液。

如果是往常,在存在如此眾多的疑點基礎上,貝絲一般是不會輕易下結論的。可這一次,她卻一反常態了。

為什麼會這樣?

貝絲一手扶額,暗暗問自己。

她陡然間目光落在沈臨似笑非笑的東方面孔上,心頭一突:難道因為他是華夏人的身份,讓自己失去了應有的理性判斷?

不管貝絲承認還是不承認,她都是一個受“**”陣營輿論影響很深的人,長期以來,她都對東方那個神秘的大國充滿著歧視,連帶著,她都開始下意識地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沈臨了。

貝絲甚至還參加過一個政治性的反-華組織,而在m國人中,對於華夏國,其實無形中分為三大陣營——第一陣營是排華派,貝絲就在其中;第二是親華派,持對華友好態度;第三則是中立派,不偏不倚,對兩國關係持無所謂的態度。

一念及此,貝絲心情頓時變得非常複雜。

至今,她並不認為自己的政治傾向有什麼不妥,只是當作為法醫權威和法律扞衛者的理性被個人情緒所左右引導,她嘴上不說,還是蠻汗顏慚愧的。

見貝絲突然沉默了下去,傑克心裡就多少變得沒有譜了。

證據不是太完善,就急匆匆將背後站著華夏總領館的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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