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皇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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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人大驚,太子妃身邊的女護衛隊長出現,還拿了契約,看來此事同太子妃有關。
“快拿上來。”吳大人指了一下。
有衙役上前,取了房契,雙手遞給吳大人。
吳大人展開房契一看,臉色驟然大變,他一下從椅子上跳了起來。
房契上面寫著的戶主:林建業。下面有一行小字【此宅子為長女林嫻春的陪嫁】
吳大人明白了,面前這兩位原告是林府的下人。
怪不得,原告不說宅子的主人是誰。
其實只要用腦子多想一下就知道,在最繁華的商街,有一處鬧中取靜的三進院宅子,主人一定官職不小。
但凡官職小一點的官員,拿不住這處宅子。
這處宅子前面的桂香樓,人氣鼎盛,吳大人知道,那是逍遙府的產業,實則房產是屬於太子殿下。
刁奴不識湯將軍,他見吳大人吃驚的樣子,說了一句,“他們占強我們的宅子,此房契是假……”
他話沒說完,吳大人拿起驚堂木拍了一下,從面前的竹筒裡取了一塊竹塊扔在地上,令:“堂內喧譁,胡言亂語,來人拉下去杖二十。”
“不,我是祥王府二王爺的長隨。”刁奴大叫。
管他是誰,衙役們只聽大人的令,他們上前按著刁奴就是一頓狠抽。
二十棍下來,刁奴被打得全身是血,只有進氣沒出氣。
他趴在地上,用一雙充滿了恨意的眼神看向吳大人,他不明白區區三品官員,怎麼敢得罪一位王爺。
湯將軍見惡奴被打半死,才上前雙手遞上一張紙,大聲道:“吳大人,此為太子妃的狀紙,她要告祥王府的齊霸強佔她的宅子,強闖民宅子打死了林府的家奴。”
“啊”那刁奴一聽,他們要強搶是太子妃的宅子,打死是人是太子妃的奴,他眼前一黑暈了過去。
他明白,自己死定了。
吳大人派人去了向林丞相驗證了房契,又證實了守房的人是林府的家奴。
他用最快的速度判了此案:
祥王府的家奴刁四,帶人強闖民宅,試圖強佔,被阻攔時,打死了一人。
判刁四砍首,一同闖入民宅行兇的九人,各杖二十,流放千里。
祥王府管理下人不善,承擔連帶責任,賠償死者一千兩銀子的安葬費,一千兩銀子的撫卹費。
要說,這個判決是相當的公正。
如果祥王府的二王爺齊霸,認錯照府衙所判,多賠銀子,此案就能得以了結。
哪知道,齊霸不服,認為是吳大人得了死者的好處,才偏頗判案。
他揚言:“本人是皇室王爺,打死一個奴就打死了,怎麼能賠一位賤民的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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