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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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隻燒雞與十七八個大肉包子。
這些吃食是張全先前送來,此時雖有些涼了,可陳墨仍吃的津津有味。
他早上本就水米未進,先前練練加上處理公事,一直也沒來得及吃飯。
此刻自是飢腸轆轆,不過三兩口,一個鮮香流油的包子便進了肚。
陳墨一字一句,不急不慢地默讀誥律,桌上吃食也在飛快減少。
隨著第一頁讀完,肉包子也全數進了他的肚。
陳墨緩緩翻頁,隨手抓起一隻雞腿,開始細讀第二頁。
然而讀到一半,他緊鎖眉頭,臉上充滿疑惑。
陳墨放下吃食,顧不得滿手油光,以手指字,一個字一個字的細細跟讀。
他秉氣凝神,不敢有半分大意,生怕錯過誥律上的任何一個字。
可仔細讀過一遍後,陳墨眉頭皺的更緊。
他對這本書不太熟悉,可前面幾頁的內容卻記得清楚。
他記得在謀反罪之後,謀逆罪之前應該還有一罪。
這一罪在兩者中間,其名曰:廟外傳道。
凡觸此罪者,斬立決。
其師門弟子,亦皆斬之。
且無需通報,地方主官有先斬後奏之權。
倘有知情不報者,主官誅九族,其餘屬官斬首,親族流放萬里。
這是重罪中的重罪,僅僅次於謀反。
如不是傳教佈道之人早與親族斷絕,那麼恐怕就不是隻斬其師門弟子,其九族也逃不了。
陳墨對這一大罪記得很清楚,他之所以敢接任衙門差役這一職位,就是因為這條律法上只規定了怎麼處理官員,卻沒有寫怎麼處理吏員。
吏員不是官,沒有辦法與朝廷聯絡,自然也不存在知情不報這一罪責。
所以就算朝廷真的查下來此事,自己也就是大機率被革職,最嚴重也就是流放。
因此他當初兩害相權取其輕,才選擇接下差役職位。
可現在這條大罪從誥律上消失,甚至好像從來沒有存在過。
《誥律》大多都是一同印刷,流通於世上的版本,幾乎不可能出現有錯漏的情況。
且這一大罪剛好在兩條罪責之間,如果是書頁被撕下,那麼其餘兩條大罪必然缺失部分。
可另外兩條罪責都完完整整的存在,唯有這一大罪的記載,彷彿被某種詭異可恐的力量強行抹去。
在這本書上,從來都沒有存在過。
陳墨深深吸了一口氣,迫使自己冷靜下來,沒心思再吃東西,他開始捧著這本誥律一個字一個字的仔細研讀。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自己的記憶出了錯誤,這條罪責確實存在,可自己記錯了位置。
陳墨沉下心思又將整本書從頭到尾,沒有漏下半個字的看了一遍,可他仍未找到廟外傳道之大罪的記載。
難不成這本書真是極其難得一見的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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