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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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禮記(31)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非為人喪,問與賜與?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喪,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闢涕泣而見人。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踴,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凡弁絰,其衰侈袂。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闢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裡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於採。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踴,不杖,不菲,不廬。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踴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為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算;士一問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為士,比殯不舉樂。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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