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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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孫子兵法
始計篇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作戰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於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冑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忌杆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謀攻篇
孫子曰: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轀,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堙,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故曰:知彼知己,百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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