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合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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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盛世合集(26)
晉律比前代律令的內容有所放寬,“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對女子的判處也有從輕從寬的用意。《泰始律》的這些變化,使其在實行中能夠起到緩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作用,有利於鞏固司馬氏的江山。《晉書·刑法志》稱其“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於益時”。
《泰始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中國法律發展史上有著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無不打上它的烙印。它以寬簡著稱,是中國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簡的里程碑。晉律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一通行於全國的法律,並被東晉和南朝所沿用,也是這一時期承用時間最長久的一部法典。
選拔人才
在用人方面,晉武帝儘量不計舊怨,啟用某些原屬於曹魏集團的官吏。太常丞許奇的父親許允,因參與魏主廢黜司馬師的密謀,事洩被殺。晉武帝認為許奇有才,便不顧別人反對,把他提升為祠部郎。以後,他還選用了一批原在蜀漢政府任職的人,其中包括著名的學者譙周、文立等人以及諸葛亮的孫子諸葛京。
趙昆生的《晉武帝與“太康之治”》認為晉武帝很會用人,善於利用和發揮各種人物的才能優勢。他並不介意是否前朝重臣或者廢帝姻親,只要有才並忠於司馬氏,即可得到重用。而且還能寬容對待臣下的道德品質或者生活上的瑕疵。
張金龍的《晉滅吳決策探因》中也指出,晉武帝滅吳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晉武帝的用人策略,尤其是對羊祜等人的使用。
尚志邁的《晉武帝與太康之治》認為晉武帝用人多倚重世家大族,但也能夠做到人盡其職,發揮作用。並且,晉武帝在用人上還能做到不念舊隙,不計前嫌。這樣的用人在政治和經濟領域起到很大作用。
陳森的《滅吳前後的晉武帝》指出,滅吳之前的晉武帝用人唯賢為政清廉,一些優秀人才得到重用,能夠做到知人善任。
軍事
西晉立國之初,蜀漢雖亡,東吳未滅,全國還未統一。於是,晉武帝開始運籌帷幄,準備擊滅東吳,結束全國分裂局面。這是太康年間最大的一次軍事行動。
西晉正處於一種積極的態勢之中,然而吳國卻是在走下坡路。吳主孫皓的荒淫、殘暴,使吳國喪失了重整旗鼓的機會。由於孫皓的殘暴,其手下的將領們也對他喪失了信心,紛紛投降西晉。
西晉的大臣們見吳國國力下降,政局不穩,也紛紛勸說晉武帝趁機滅掉吳國。但是,滅吳計劃受到了以太尉錄尚書事賈充為首的保守派的反對。他們認為:吳有長江天險,且善水戰,北人難以取勝。且近幾年來西鮮卑舉兵反晉,此時對吳作戰,並“非其時”。而羊祜、張華、杜預等人則認為:吳帝孫皓腐化透頂,他不但對廣大人民殘酷剝削、鎮壓,而且在統治集團內部也排除異己,用刑殘酷。孫吳是“上下離心”,如此刻出兵,“可不戰而勝”。如果錯過機會,“吳人更立令主”,勵精圖治,再去滅吳就相當不容易了。兩派意見,針鋒相對。
晉武帝意識到,自秦漢以來,統一已成為人類歷史的主流,廣大平民百姓要求統一,渴望和平。因此,晉武帝堅定地站在主戰派一邊。為了完成滅吳大業,晉武帝在戰略上做了充分準備。
早在泰始五年(269),他就派羊祜坐守軍事重鎮荊州,著手滅吳的準備工作。羊祜坐鎮荊州後,減輕賦稅,安定民心,荊州與東吳重鎮石城(今湖北鍾祥)相距最近,晉軍採取了“以善取勝”的策略,向吳軍大施恩惠。由於孫皓揮霍無度,部隊士兵常常領不到軍餉,連飯也吃不飽。羊祜命人向吳軍送酒、送肉,瓦解吳軍。這樣,不時有吳軍前來投降,羊祜下令說:吳軍來要歡迎,走要歡送。有一次,吳將鄧香被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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