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君主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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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交相發動對周朝的進攻和侵擾。周厲王時,原來臣屬於周朝的噩國(在今河南南陽東北一帶),乘機反叛周朝並企圖侵佔周朝的疆土。於是噩侯聯絡淮夷和東夷部落,出兵進攻周朝的東部疆域和南部國土,聲勢浩大,氣勢兇猛,一直打到成周(今河南洛陽)附近,嚴重影響京畿安危。
周厲王為保衛京都和周朝的社稷,從宗周調來西六師的部隊,還從北部調來殷八師的大軍,從西、北兩個方向向河洛地區聚集,企圖形成夾擊之勢,一舉殲滅噩國的軍隊。周厲王依靠貴族大臣的親兵來抵禦噩國的進攻,周朝將領禹率領大臣武公的私家兵車百乘,廝御二百人,徒兵千人參戰,經過激烈的戰鬥,周厲王最終擊敗噩侯,保衛了成周的安全。
淮夷之戰
周厲王攻噩之戰後,居住在今Ah北部淮河流域的淮夷,再次發兵向周朝進攻。周厲王命虢仲率兵反擊,未能取勝。淮夷氣勢更為囂張,又一次發動更加兇猛的進攻,一路浩浩蕩蕩,深入到周朝的中心地帶,打到伊水、洛河之間,並掠殺無辜平民,搶奪財物。周厲王親臨成周指揮反擊戰,命令周將率領精兵反擊。
所率的周兵自洛水上游連續發動多次反攻,使淮夷無法招架,只得敗退,紛紛逃竄。周軍乘勝追擊,最後徹底擊敗淮夷,斬俘一百四十餘人,奪回被淮夷擄去的周民四百人。
由於周厲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勝利,大振軍威,周朝的軍力有所增強,周朝國威也有所振作。
法律
在法律上,周厲王採取加強法制的措施。這在先秦以來的儒家觀念中就是行“暴政”。周厲王在宗法觀念極強的時候,為了保證經濟、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壓手段:“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應注意的是:“以告則殺之”的標準是什麼?是無故濫殺嗎?顯然不是。早在周穆王時已制訂“五刑之屬”,據說有三千種之多,周厲王行法,不必草創:刑罰三千,量一“誹謗”之罪必有所本。周厲王用法制來維護“革典”的進行,不會僅用衛巫一個人,很可能是以衛巫為首的一個執行法律的特別機構。因為明顯不過的是:衛巫一人能監視多少“謗者”?可以推斷:衛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監視在公眾場合發表議論的“國人”,而衛巫本人及其親信則可能留在宮廷周圍監視官吏中敢對新政提出不同意見的人。由此可見,周厲王為了確保“革典”的進行,採用簡單、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對派(不妨說是保守派)用來指責其行“暴政”,上下唾罵幾千年。然而,周厲王的“暴”不過是人們抽象出來的“以告則殺之”而已。
人物評價
總評
周厲王是一個面對“積重難返局面”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方面都進行改革。但他的對立面是強大的舊貴族,加之他沒有經驗,改革的牽涉到過多人的利益,以至於貴族不滿,連“國人”也反對。他進行了一場失敗的改革,但他的經驗教訓對後代的改革者是大有益處。
歷代評價
墨翟《墨子》:“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戮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
司馬遷《史記》:“幽厲昏亂,既喪酆鎬。”
《王逸正部》:“幽、厲禮樂崩壞,諸侯力政,轉相吞滅,德不能懷,威不能制。”
史籍記載
《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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