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君主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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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周朝君主篇(2)
三、移民實邊:齊、魯、燕三國,為周在東方新的領域,這些封國為移民實邊攻策,而寓有區域的開發,足食足兵的用意,同時在政策的運用上,也可以說在殷民族的後方,建立了牽制的力量。
宗法制度
宗法制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西周時期。周武王滅商,統一天下後,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管理體系。
宗法制是一種按照血統遠近區別親疏的權利繼承製度,源於父系氏族家長制,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主要用於區分嫡庶、親疏關係,目的是在家族內部確立地位、財產的繼承權,完善和鞏固分封制,防止貴族之間因為權力的繼承問題發生紛爭。大宗在家族內部因有財產的繼承權,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謂的“尊祖敬宗”。
井田制度
配合政治組織中的分封制,社會組織中的宗法制,文化思想中的禮樂制,周武王在經濟方面實施了井田制。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周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諸侯,諸侯將受封土地分賜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賜其子弟和臣屬。周王對所封土地有予奪之權,各級受封的貴族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轉讓與買賣,受封者還要向國王承擔義務,就是要向國王交納貢賦,以此,周王有效的控制著廣大的國土,並將人民約束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農經濟中。
中國古代的井田制與西方的莊園不同,伴隨著相應的政治制度不同。西方的莊園制度,大塊的耕地由農民合作公耕,農民附屬於土地,所以是農奴,也就是奴隸制。土地擁有者即是貴族。中國的井田制是把土地劃分為井字形,農民並不附屬於土地;土地所有權雖是貴族的,但農民並非農奴,所以中國和西方的政治制度自然也不同。所以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古代並無嚴格意義上的奴隸社會,也沒有原始共產主義社會,而是擁有短暫的封建社會。從商鞅廢除井田制度之後,中國實行的政治制度實際上是建立在郡縣制基礎上的中央集權制。
禮樂天下
周武王建立西周後,開創了一系列史無前例的偉大措施,其核心思想為“敬天保民”,從此陝西姬周成為中華文明的奠基者——政治組織中的分封制,社會組織中的宗法制,經濟組織中的井田制,文化思想中的禮樂制,影響中國長達三千多年。[16]
周代禮制完整地講應稱之為禮樂制度,分禮和樂兩個部分。禮的部分主要對人的身份進行劃分和社會規範,最終形成等級制度。樂的部分主要是基於禮的等級制度,運用音樂進行緩解社會矛盾。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後者是制度執行的形式和保障。
周禮嚴格區分和限定了社會中每一個個體所處的地位,從國家制度和宗法層面對國民予以強制性約束,建立了等級森嚴的差異化社會,為了在這樣的社會里保持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統治者採用音樂,用精神和文化的感召力來作為溝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化解因為禮的等級化、秩序化引起的種種對立和矛盾。
人物評價
總評
周武王有著廣闊的心胸和長遠的眼光,同時有著果斷地處事能力,在看到商朝的無道,他打出了為民請命,替天行道的旗號來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從而大大的擴大了自己的實力和影響力,在伐紂的過程中,他以大無畏的精神親自帶領兵馬直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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