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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 漢朝黃帝篇(16)

漢景帝抑貶諸侯王的地位,剝奪和削弱諸侯國的權力,收回王國的官吏任免權,僅保留其“食租稅”之權,並且收奪鹽鐵銅等利源及有關租稅。

但是諸侯王勢力並未徹底解決,以致後來漢武帝不得不繼續採取相應的措施。

經濟

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重農抑商這一既定國策。他多次下令郡國官員以勸勉農桑為首要政務。

景帝允許居住在土壤貧瘠地方的農民遷徙到土地肥沃、水源豐富的地方從事墾殖,並“租長陵田”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同時,還多次頒詔,以法律手段,打擊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從而保證了正常的農業生產。景帝曾兩次下令禁止用穀物釀酒,還禁止內郡以粟餵馬。

景帝時期,繼續採取黃老無為而治的手段,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恩威並施,恢復了多年戰爭帶來的巨大破壞,使人民負擔得到減輕。

前元元年(前156年),景帝即位伊始就下令將田租減掉一半,也就是將十五稅一降到了三十稅一。從此,這一新的田租稅率成為西漢定製。

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年),景帝又下令推遲男子開始服徭役的年齡三年,縮短服役的時間。這一規定一直沿用至西漢的漢昭帝時代。

景帝即位之後,繼續進行馬政建設。他下令擴大設在西邊(如北地郡)、北邊(如上郡)的馬苑,而且鼓勵各郡國及民間飼養馬匹。由於景帝時期養馬業的大發展,軍馬生產頗具規模,屬於官府的馬匹發展到了40萬匹,民間的尚且未計。

法律

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其一,繼續減輕刑罰,對文帝廢肉刑改革中一些不當之處的修正。其二,強呼叫法謹慎,增強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對特殊罪犯給予某些照顧。

實行“賣爵令”[16]及“黷罪之法”。這兩項措施都是在文帝時由太子家令晁錯提出,並被文帝批准實行的。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了這些被證實是有效的措施,並使它更為完善。大批徙民充實於邊地,成為一支兵農混一的墾戍隊伍,不但減輕了內地百姓的徭役,而且爭取到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

文化

景帝時期,由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及發展已達到相當的程度,所以統治階級上自景帝,下至郡縣官都逐漸重視文教事業的發展。景帝末年任命文翁為蜀郡太守,文翁開創了郡國官學。

外交

外交方面,景帝繼續採取和匈奴和親的政策,對匈奴進行安撫。同時在匈奴的邊界地區設立關市,和匈奴貿易,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匈奴的騷擾。

歷史評價

司馬遷:1漢興,孝文施大德,天下懷安,至孝景,不復憂異姓,而晁錯刻削諸侯,遂使七國俱起,合從而西鄉,以諸侯太盛,而錯為之不以漸也。及主父偃言之,而諸侯以弱,卒以安。安危之機,豈不以謀哉?2“諸侯驕恣,吳首為亂,京師行誅,七國伏辜,天下翕然,大安殷富。

桓譚:“蓋父子至親,而人主有高宗、孝己之設,及景、武時慄、衛太子之事。”

班固: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曹植:景帝明德,繼文之則,肅清王室,克滅七國,省役薄賦,百姓殷昌,風移俗易,齊美成康。

司馬貞:景帝即位,因修靜默。勉人於農,率下以德。制度斯創,禮法可則。一朝吳楚,乍起兇慝。提局成釁,拒輪致惑。晁錯雖誅,梁城未克。條侯出將,追奔逐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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