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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晉朝黃帝篇(3)
經濟
太康繁榮
全國統一後,西晉政治上趨於安定,但由於多年戰爭的創傷,老百姓生活依然很艱苦。特別是皇室和權貴們無限制地霸佔土地,更加重了農民的苦難。據說,長安東南的藍田縣,有一個很不起眼的“雜牌將軍”龐宗,就佔良田幾百頃,其他達官貴人就更不必說了。農民沒有土地,豪門世族利用佔據的田地肆意盤剝農民。西晉初年,晉武帝把解決土地問題作為發展經濟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他制定了“戶調式”的經濟制度。
戶調式共有三項內容,即佔田制、戶調製和品官佔田蔭客制。
佔田制是把佔田制和賦稅制結合在一起的一條法令。晉武帝時,對人口年齡進行了分組:男女16歲~60歲為正丁;13歲—15歲、61歲—65歲為次丁;12歲以下為小,66歲以上為老人。佔田制規定:男子一人佔田70畝,女子佔田30畝。同時又規定:每個男子要繳給國家50畝稅,計四斛;男子繳20畝稅;次丁男繳25畝稅,次丁女免稅。
這一規定,使得每個農民都可以合法地去佔有應得的田地。不少豪門世家的佃戶,也都紛紛脫離主人,去領取屬於自己的一份土地。佔田制釋出以後,不少農民開墾了大片荒地,這對農業經濟的好轉起到一定的作用。
戶調製即徵收戶稅的制度。戶調不分貧富,以戶為單位徵收租稅。這一制度規定:“男子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子為戶者半輸。”對邊郡及少數民族地區的戶調也作了具體的規定:邊郡與內地同等之戶,近的納稅額的三分之二,遠的納三分之一。少數民族,近的納布一匹,遠的納布一丈。
品官佔制是一種保障貴族、官僚們經濟特權的制度,同時也有為貴族、官僚們佔田和奴役人口的數量立一個“限制”的用意,以制止土地無限制地兼併和隱瞞戶口的情況出現。此制度規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貴賤佔田。第一品佔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每低一品,少五頃。”對於庇廕戶,“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十五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庇廕戶的佃客,為私家人口,歸主人役使,不再負擔國家徭役。
實行戶調製的詔書釋出之後,遭到了豪門世族的抵制。他們或是隱田不報,或是反對農民佔有耕地。
儘管司馬炎的戶調式遭到了種種阻礙,但這一制度從一定程度上,用行政的手段將大量的流動、閒散人口安置到土地從事生產,這對於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司馬炎很注意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如在汲郡開荒五千多頃,郡內的糧食很快富裕起來,又修整舊陂渠和新開陂渠,對於灌溉和運輸都起到了很重大作用。
由於數十年的戰亂,中原地區經濟遭到極為慘重的破壞,人口也大減。晉武帝的故鄉河內郡溫縣,人口也只有原來的幾十分之一。為此,晉武帝決定採取一些措施增加中原地區的人口。他下令,17歲的女孩一定要出嫁,否則由官府代找婆家。滅蜀之後,招募蜀人到中原,應召者由國家供給口糧兩年,免除徭役20年。滅吳後,又規定吳國將吏北來者,免徭役10年,百工和百姓免徭役20年。
泰始四年(268年),晉武帝還設立了“常平倉”,豐年按適當價格拋售布帛,收購糧食;荒年則按適當價格出售糧食,穩定糧價,維持人民的正常生活。晉武帝一再責令郡縣官吏,要“省徭務本”,打擊投機倒把、囤積居奇。
太康元年(280年),全國共有人口1616.386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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