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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人民。義熙九年(413年),劉裕將LY、湖熟原屬晉皇后所有,用來資助其化妝品開銷的田地分配給窮人。
義熙土斷是劉裕最有影響的政策,它打擊了東晉豪強士族勢力,緩和了階級矛盾,減輕了百姓負擔,改善了社會政治狀況,重建了中央政府的權威。
整頓吏治
劉裕為整頓吏治,罷免或處死了許多士族或皇族出身的官吏。他的親信、功臣中有“驕縱貪侈,不恤政事”的,他也嚴厲懲罰,甚至處死。
先前,各州郡送來的秀才、孝廉,多是濫竽充數之輩。劉裕於義熙八年(412年)上表,請求遵循舊制,並主張用考試的辦法加以甄別。
重用寒族
東晉時期,中央和州、郡的大權一直掌握在王、謝、庾、桓等世族手中,選拔官吏,主要依據門第,選出了許多無才無識之人任官。劉裕以寒門庶族身份,依靠軍功,奠定了南朝“寒人掌機要”的政治格局。他掌權後,要求按照九品中正制初置時的精神選拔人才。他重用出身“寒微”的人,如劉穆之、檀道濟、王鎮惡、趙倫之等。
改制集權
劉裕稱帝后,致力於削弱強藩,他限制了荊州州府置將和官吏數額,前者不可多於二千人,後者亦不可多於一萬人;另其他州府置將及官吏數亦不分別不得多於五百人及五千人[74]。這是由於東晉末年,置官濫亂,給人民帶來沉重負擔,劉裕及時對此進行了制止。
為防止權臣擁兵,他特別下詔命不得再別置軍府,宰相領揚州刺史的話可置一千兵。而凡大臣外任要職要需軍隊防衛,或要出兵討伐,一律配以朝廷軍隊,事情完結後軍隊都需交回朝廷。為防外戚亂政,劉裕臨終前詔令:幼主即位,委政於宰相,不需太后臨朝。
改革刑律
在法制上,劉裕對東晉以來苛刻的刑法也進行了改革,永初三年(422年)正月,下詔“刑罰無輕重,悉皆原降”。
經濟
輕徭薄賦
劉裕十分關心百姓生活,曾多次下令減免稅役,免去部分苛捐雜稅,“蠲租布二年”。在平定劉毅時,他也曾下令減免稅役。對於那些原來因戰爭需要被徵發的奴隸也一律放還。這些舉措都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到他即位後,更遣使巡行四方,舉善旌賢,訪問民間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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