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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文獻,查得嘉靖時兩淮御史李士翱設一禁約,頗有參考之意。”

其實林延潮胸中這一套理論都是現代來的,但沒辦法,任何理論都要去過去找依據,才能有辦法說服人。

至於眾官員們則是心想,林延潮博聞強記,不知又被他從哪裡看得典故來。

林延潮道:“李御史主管鹽運司時,置內號簿三扇,並通、泰、淮三分司外號簿三扇。空立前件,刻印空票。每分司若干張,上截於內號簿前件上編都字一號起至若干號止,下截於外號簿前件上編通字、泰字、淮字一號起至若干號止,俱用印鈐。”

“內號簿票,本司收貯。外號簿,發三分司收候。如遇商人赴司領鹽引,即於內號簿附寫商名引鹽賑米數目,就行填票,付商齎赴該管分司處,比對外號相同,如前附寫,照數收完。一面行場支鹽,一面出給實收,給商連票,齎繳運司銷號。”

林延潮說的例子,就是李御史主管鹽司時,在總司留底薄,分司留外薄,底薄外薄都編號,一併用鹽司印鈴。

鹽商領鹽引先去總司領底薄,依數目填票後,再領票去分司,依編號從外薄中取票附寫。

然後商人去鹽場支鹽,出給分司實收條子,與兩張連票,最後去總司銷票。

沒錯,這辦法現代人耳熟能詳,但古人理解有難度。

與方才吳通判一說,就滿堂叫好不同,林延潮這提議一出,卻令在場官員陷入沉思。一來不少人不理解,二來理論只要大方向不錯,怎麼樣也不會被人說。

但具體方法就很有商榷的餘地,落實到做事上,總有弊病,沒有十全十美辦法,總有人贊成和反對。

付知遠聞言沉思道:“司馬所言,本府略有所聞,在蘇杭一帶稱此為串票。”

一名官員問道:“此法下官略有所聞,下官主管常平倉,平日收谷時,也置二薄,一存州縣,二存鬥級。百姓輸谷,先書縣簿,給小票掛號,發犯人赴倉交納。鬥級給亦書簿,給與犯人收票,赴縣銷繳。此法與司馬之法有何不同呢?”

何通判解釋道:“此法少了連號,雖有執付,收票,仍是容易為胥吏所乘。”

何通判這麼說眾人都是解惑。

這名官員也是歉然道:“林司馬,是下官愚鈍了。”

林延潮笑著道:“不明則問,有何愚鈍之說?”

付知遠道:“不過此法如何用以催科之用呢?”

林延潮道:“昔年催科,以鼠尾冊為準,各地設糧長解糧,此乃民收民解之策。”

鼠尾冊又稱“虎頭鼠尾冊”。就是差役以丁糧為宗,力差、銀差取決於丁糧多少。無論大小戶一律造冊,把丁糧多的大戶、富戶編在前,以負擔重役,把丁糧少的小戶、貧戶編在後,以當輕役。前為大戶如虎頭,後為小戶為鼠尾。

“但行一條鞭法後,朝廷由民收民解,改由官收官解,不許地方里家,先年收頭,將銀兩徑收私家,再繳送官府。”

“官收官解行之,故而若不根除官吏貪墨之害,那麼一條鞭法即為害法,而非良法。”

眾官員們聞言露出思索之策,一條鞭法對於大明地方徵稅制度的改變是深遠的。

除了不再以丁糧多寡,改以田畝多寡徵稅外,還將原來民收民解變為官收官解。

原來朱元璋深怕官吏下鄉剝削百姓,故而在民間,設立糧長,讓大戶充當。由糧長向民間收糧再繳納給朝廷。結果糧長有了權力,卻魚肉鄉里。

但結果卻是老百姓既免不了被官府剝削,還要被糧長剝削一手。

張居正設立一條鞭法,就決心革除這個弊病。

一條鞭法,從民收民解,再次恢復為官收官解,但如此不是又回到老路,你張居正有什麼辦法,杜絕老百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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