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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延潮向知府推辭,府衙裡同僚自是明白原因。
誰都知道經昨日赦免災民之事,大老爺與二老爺間失和。
眼下大老爺開始找由頭來整治二老爺了。
至於二府老爺推託,當然是看出事情不妙,不願擔這苦差事。
但蘇嚴說出口了,哪裡會讓林延潮拒絕。他捏須道:“司馬在京師為官久了,不知地方庶務,一府佐貳官有同知,通判,推官。”
“推官主理刑名,上承主刑名的提刑按察司。”
“本府三位通判中,糧捕通判,分管糧米鹽捕,上承督糧道,鹽運司。”
“商虞通判,分管農桑錢穀,開礦榷稅,儀考通判,分管典禮儀式,官員考授,上承分守道,分巡道。”
“至於原先本府的同知,分理河工,上承河道衙門。”
林延潮知蘇嚴所指,一府學政有提學道管轄,府裡治下衛所有兵備道管轄。這些官員即受河道衙門,藩司,臬司管轄,也受知府地方官員管轄。
之所以設立如此繁雜,是因為明朝官場上有一個的規矩。
就是在正式場合中,上下級官員不相接。
比方布政使,按察使不見各府知府,各府知府不見各縣知縣。
這個規矩有點奇葩。
在明朝布政使對知府發號施令,不是如今天這樣,把知府召來布政司衙門,大家坐在一起開個會,傳達一下朝廷的最新指示,或者是知府親自跑到縣衙裡督辦知縣。
這在正式場合中,是不允許的。
上司發號施令,都透過公文下行。若覺得事情重大,公文裡說不清楚,則是派佐貳官下地方催辦。
蘇嚴用他對官場規矩的熟稔,當下在眾府衙官員面前,說了一通林延潮不得拒絕的理由。
蘇嚴說完,周通判笑著道:“主管河務就要與河道衙門往來啊,我記得前年河道衙門給張同知送了一箱燕窩,去年知張同知喜歡賞花,河道衙門運來牡丹,劍蘭,雖說這花不值幾個錢,卻是從洛陽運來,禮輕情意重。”
吳通判也是笑著道:“那也是不菲,值上千兩,我等也是稱羨不已啊。”
府內通判,推官,府衙屬官皆盡是替知府幫腔。
林延潮不願讓人看出自己有意借河工之事,查案的目的,推脫道:“若是幾位別駕喜歡,你們來兼河工,本丞願拱手相讓。”
數人都是道:“不可,不可,我等身上都有差事,還是司馬來擔當。”
蘇嚴利用眾人之輿論,拍板道:“司馬就不要推辭了。”
什麼叫官大一級壓死人。
林延潮故作為難道:“府臺,既是如此下官唯有勉為其難了。不過之前下官有一請求。既是分管河工,懇請府臺稟明藩司,讓下官設廳,獨立視事。”
在場眾官員都露出訝異的神色,心道林延潮也不簡單。
在歸德府裡,府衙是知府視事的地方。
通判署是通判視事之處。推官廳是推官視事的地方。甚至還有經歷廳,照磨所,這是經歷,照磨視事之地。唯獨同知沒有設廳,因為同知是真正佐貳官,朝廷預設同知與知府辦公之處是在一起的。
知府即讓林延潮分管河工,那麼林延潮提出單獨設廳視事,也是合理之請。眾官員都是心想知府,為了讓林延潮擔任此事,那因會拿出籌碼交換。
蘇嚴沒有直接答允林延潮,而是向吳通判問道:“若是司馬要設廳視事,要撥多少公費?”
吳通判會意,當下道:“從存留庫撥一年最少五百兩,這還不算吏員俸祿,公食。”
周通判亦道:“這吏員招募也是難事。各衙門裡的吏員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倉促要招募,也不知從哪裡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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