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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情問道:“是麼,是杖刑?而不是殺人?”
“是啊。朝廷雖不許州縣官施以死刑,卻准許州縣官,不經通報,對犯人行六十至一百的杖刑,受杖而死,有司官員不用受責啊。”
“另外按察司審閱過了,林同知所奏府役三人殘虐害民,強(協***屬實,有陳家集里長,老人以千餘百姓聯名做保,程式清楚。”
聽龔大器說完,辜明己露出目瞪口呆的神情來。
楊一魁對辜明已道:“辜知府,既是周王世子發話,那此事不可不重視,你替本撫去周王府一趟。”
“就說若林宗海沒有請旨,擅自對犯人處以斬刑,絞刑等各種死刑,本撫一定上奏天子,革除他的官職。但若是杖刑,就沒辦法了,前朝時有多少大臣死於廷杖,也不見得是天子真要他們的命,辜知府你說是不是?”
辜明已此刻只能自恨倒黴,這周王世子怎麼沒跟他說清楚此事。若是林延潮杖斃這三人,確實可以不受問責的。
因為這是官場的潛規則,用杖刑來殺人,不算死刑。
清朝時就有一個例子。
有個記者沈藎,因披露中俄密約,結果觸怒當朝,上下決定殺之。但時逢萬壽慶典,不宜公開殺人,於朝廷改判他立斃杖下。待萬壽過後,再對屍體處以絞刑。
所以剛才楊一魁說的沒錯,若林延潮實行斬刑,絞刑其他刑法殺人,他都可以奪他的官職,唯獨杖刑不行啊。
杖刑自古至今都是州縣官的權力,這個是很容易作弊的地方,有的人受了一百杖刑後,一穿褲子立即生龍活虎,能跑能跳。
有的人還沒吃了十幾杖就掛。
這其中的分寸,不是看受刑人的體質,而是當官的良心。
因此說官斷十條路。
當官合理傷害權十分可怕,真要玩死人,還不當罪名的。
尤其是林延潮這等臨民的親命官,一念之善可以救人,一念之惡可以害人。
辜明已走後,楊一魁臉一沉,對龔大器道:“辜知府與藩王走得太近了。”
龔大器道:“辜知府他身為首府,難免上下都要打交道。”
楊一魁點點頭,抬頭看著頭頂的'清慎勤'三個字道:“為官這清,慎,勤三字缺一不可,而今地方官員中能做到這三字之人,著實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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