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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抹也有自己的顧忌:“只是,爺爺,我擔心我們占城國的態度過於低姿態,恐怕大明的天使反而不肯善罷甘休,會提出更多、更過分的條件,如今雖然是天朝的大軍來救援我們,可實際上便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我們還有得選嗎?”占城國王佔巴的賴苦笑著問孫子。

大明永樂元年八月二十八日,鄭和代表大明與占城國王佔巴的賴簽訂了《明佔友好通商契約》,內容包括:

一、占城國租借沱灢港給大明使用,租期為八十八年,每年租金為白銀二萬兩,租金價格不隨時間而改變。

二、占城國全面開放國內城池、道路、河流與大明進行通商。

三、通商原意為兩國友好,故彼此互不抽稅,兩國議定通商之後各諭商人,安靜交易,以敦和好。

四、兩國商人互相交易,雖系自定價值,不能不為之設官照管,大明由大明駐占城國天使館派員照管,遇有兩邊商人之事,各自秉公辦理。

五、大明商人在沱灢港內,倘有搶奪等事,占城國概不經管,自入占城國境內,所有帶來貨物系在商人房內收存,小心經管,倘有丟失,立即報知占城國官員與大明天使館共同檢視來去蹤跡,如有在占城國所屬民人莊院,或將行竊之人立即拿獲,盡數搜出實在原竊贓物給還外,並將行竊之人嚴行懲辦。

六、大明與占城國兩邊為匪逃逸人犯,彼此均不準容留,務須嚴行查拿,互相送交,各自究辦。

七、此次議定一切條款,互相給與契約憑證,互相鈐用印信,各收存四份。

契約已簽訂,同時安南國偏師主將潘麻休帶領殘兵敗將倉皇逃竄,撤回了橫山關暫時無力繼續南侵,雖然大片占城國北部的國土被安南軍所劫掠,大量村莊、城鎮被燒燬,但不管怎麼說,南線的戰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至於大明幫助占城國獲取更多的領土,就要等到安南國真正被大明所徹底打敗並肢解的時候了。

北線,五星上將李景隆此時正在效仿呂布轅門射戟化解袁術、劉備兩家恩怨,於龍州府設宴,招待徵南將軍韓觀與湖廣、福建等都司的將領。

註釋(註釋內容計算過了不算錢):看到了一些書友的爭論,關於這幾章出場占城國人名、地名的問題,是經過嚴格考證,不是西湖自己編的,《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原文如下。

“敕諭占城國王佔巴的賴曰:爾遣孫部坡亮微郊蘭得勝那抹等來朝貢方物,且言安南黎賊侵奪地界、驅掠人畜,肆虐不已,請兵討之.已命總兵官徵夷將軍成國公朱能等率大軍往討其罪,務在殄滅,以安黎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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