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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條人命是重案,而且其中還涉及弒殺父母。加之兇犯又是自己女婿,杭城府衙不敢擅斷,連夜寫了陳情書報給浙府。
浙府長官聞聽自己治下出了這麼一樁大案,當日便派了斷獄、差捕、仵作和兩班皂吏到杭城。
由於曾少爺是犯案後直接回家,兇器、血衣盡在,斷獄和仵作驗傷後,只用了兩日就還原了事情經過。
兇犯、惡首、兇器已明,過程也能以驗傷呈報還原,浙府便判曾少爺入死獄、以子弒父母罪處凌遲,其餘小廝、武夫也同罪斬首。
只是衙役們用盡了酷刑,小廝武夫皆屈打成招,唯有那曾少爺死活不願認罪畫押,直說他是冤枉、是中邪,絕不可能弒殺雙親。
殺人是重罪,殺頭是重典。
犯人不願認罪畫押這就存在辦案上的疏漏,雖說證據完備、斷獄齊整,但浙府也不願落下把柄供人日後彈劾。
於是浙府便以《禮記月令》明典,判了曾少爺等暫收死牢,至秋後方問斬。
也暗中責令杭城府衙利用這段時間仔細探查,如確有冤情,便要儘快上報。
所謂月令,是在說四時有序,原文雲秋背不住,卻知道一句:「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後世流傳演繹,逐漸也就有了「春夏賞、秋冬刑」的傳統,也算是應時有節的賞罰分明。
「曾少爺到底是丁府衙的女婿,丁小姐平復心情後不想這麼年輕就守寡,聽聞事有轉機,也在家中鬧起來,要父親還她丈夫公道。」
「所以杭城府衙就從兇案發生之日往前查、查曾少爺見過什麼人、曾府上去過什麼人,曾泰可能和誰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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