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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給我發來一份戀愛三年的各類帳單,要求我償還,我該不該還他?
譚清輝:具體需要看過帳單再做分析,方便轉我看看嗎?
韓晴雪:好的。麻煩您咧!帳單jpg
焦急地等了一會兒後,譚清輝的微信語音電話打了過來。
韓晴雪怕影響同事,拿起手機走到基本只有她在用的攝影棚,關了門接通語音。
「您好,譚律師,麻煩您了。」
「小韓是吧?你發的帳單我看了,問你幾個問題,關於房租這一塊你們可有任何的書面約定要共同承擔嗎?」
「沒有,快畢業的時候他直接找好的搬進去的,而我是畢業後退了宿舍才過去跟他一起住。房東也只聯絡他,水電房租我都不管,平時就是家裡買菜水果之類我來開支,一般早晚我都自己做飯。」
「好。這樣的話,我建議你可以不用支付費用。
他列舉的這些支出,沒有任何貴重之物,無論有沒有發票支援,都屬於戀愛中合理範圍內的一般性贈與。該部分贈與一旦將財物交付,贈與立即生效,非法定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你們同居的房租,你倒是可以跟他協商酌情支付。法律上是對你有利,他並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證明你們約定了房租共同承擔,這部分也可以看作是戀愛中的合理贈與。
另外你還可以向他提出因為這次宮外孕導致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賠償。
只不過基於你們同居行為是雙方自願,在宮外孕這件事情上,他實則並無過錯。
法律上,對於宮外孕的意外結果,你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他最多隻需要承擔一半的費用。」
「好的,我明白了,謝謝譚律師。」
「不客氣。有需要再聯絡,你沒拿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也沒收貴重物品,完全不需要虛他。」
跟譚清輝打完電話的韓晴雪,心裡卻也並沒有多輕鬆。
雖然她可能在法律上不需要賠他什麼錢了,可她這三年真情實感的付出,還為此宮外孕流產了一次。
這種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了。至於她閨蜜說的什麼青春補償費,更是想都別想,吳飛嶽不來倒找她要青春補償費,就算他們好聚好散了。
沉默許久之後,韓晴雪給吳飛嶽發去了一段回復,明確告知他自己已經諮詢過律師,不需要賠償他任何東西。
如果他還要來糾纏,那麼法院見,這一次的宮外孕醫療費和誤工費證據,她都會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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