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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彪立刻意識到可能跟陳偉志的案子有關,從沙發上“霍”一下彈起來,“快請進,叫王秘書沏茶。”
說著話,兩名穿著制服的人員已經走了進來,向雷彪伸出手握了握道:“我是宋小兵,這是我的搭檔小陳,我們今天來是為王偉志涉黑的事情來的,麻煩您配合一下我們的調查。”
雷彪看了看朱明山,朱明山也不解地回望了一眼雷彪。兩名辦案人員仔細地觀察著雷彪細微地動作。
落座後,小陳拿出了記錄本,宋小兵問:“雷總,可以了嗎?”
“請問吧!”
“你什麼時候認識陳偉志的。”
“我們是發小。”
“他從事什麼工作?”
“他是我們公司的專案負責人,所以,我很奇怪,他怎麼會涉黑?”
宋小兵禮貌地笑笑,卻並沒有回答雷彪的問題,接著問道:“他在你公司之前是做什麼的?”
“沒做什麼,我從他家裡把他招進公司的。”
“雷總,你再好好想想。”
“我想不起來。”想起來起不起來,雷彪都會說想不起來,從小到大,他被警察的提問的次數太多了,他知道關鍵時候“不知道”可以救命。
“你是不是跟他一起經營過煤場。”
雷彪如夢初醒般,一拍腦門:“是,是,我們一起經營過煤場,王偉志承包了,我幫著他經營管理。”
“煤場,你們是怎麼拿到手的?”
“苟老闆想休息一冬天,回家陪老婆、孩子就暫時轉讓給了王偉志經營,王偉志又全權交給我負責,我幹了兩個月,太累了,不想幹了就離開了,後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苟老闆是自願把煤場交給你們經營的嗎?”
“是自願的吧,我看過籤的合同了,不是自願的怎麼會籤合同呢?”
“有合同?合同就是法律文書,同志,你們可以先查閱合同。”朱明山問道。
朱明山這一問打斷了辦案同志問話的套路,把問題引向了,煤場屬於合法所得,而不是雷彪是否參與了非法取得煤場的所有權。
“我們查閱過合同。”
“合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朱明山問。
宋小兵看了看狡猾的朱明山,他在認真地組織語言,回駁他拋給他們的難題。
“從合同上看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既然具備法律效力,我的當事人又不是合同簽定人,你們和我當事人的問話是不是該到此為止?”
宋小兵看著朱明山皺了一下眉頭,不愧是律師,太狡猾了,他本來打算先試試雷彪知道多少,從側面深入,抓住雷彪的破綻,讓這個律師一下就把問題擺到了桌上來說,從暗到明,再想問出東西來就難了,但是,如果不問今天的造訪還有什麼毫無意義?宋小兵只好硬著頭皮接了朱明山的招。
“據當事人陳述,是你而不是合同簽訂人王偉志安排人以非正常手段逼迫他把煤場交給你經營,有沒有這回事?”
從提起煤場雷彪就知道了一定是為了當年煤場經營權的事情,心裡有了底,絲毫不慌張:“同志,說話要講證據,誰能證明?怎麼證明我用了非正常手段逼迫他?而且,我幹了兩個月就離開了,請問煤場一個月能賺多少錢?”
宋小兵說:“10萬左右吧!”
“同志,你們應該知道,那時我剛才監獄出來,一個月10萬,是一筆大數目,我有什麼理由放棄?為什麼要把這麼好的生意交給王偉志?”
雷彪雖然不知道王偉志在裡面都供了些什麼,但他很清楚,合同上是王偉志的名字,王偉志才是法律意義上的承包人,煤場與他雷彪的關係,從法律上說是不成立的;第二,他早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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