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小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17章 番外篇變法及名將,三國時期之神界外傳,上官小雅,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
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
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
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得以貫徹執行。
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在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在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在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
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採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評價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
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進步之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
透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侷限之處
但是,在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
商君變法使秦國變的強大,後來才有了秦始皇一統六國,書同文,,車同軌,統一文字,統一貨幣,建立了中央集權治度的政權。
(本章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