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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認法不認親,對宗法制度有否定的一面。墨家主張兼愛、抹煞等級差別,不利於宗法制度的確立。管仲學派則是肯定與否定參半,黃老學派繼承了這一傳統,沒有對宗法制度給予至高的位置。儒家則不同,聲稱以孝悌為本,主張強化君父之權。儒家經典系統儲存了我國自原始社會末期至春秋戰國以來有關宗法觀念的思想資料。經歷秦漢之際思想學術的大融合,儒家學者又根據井田制廢除,私有經濟產生,宗族解體為家族,以及郡縣制和中央集權制確立等新情況,對古老的宗法制度進行了一番加工改造,設計了一套以個體家族為基本單位的宗法制度,這一加工改造體現在漢初儒師的造禮活動之中。董仲舒繼之又明確提出了三綱五常之說,進一步強化了儒家的宗法思想,並有助於鞏固中央集權。按照儒家的學說,可以循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順序,理順國家政權和家族性個體農業者之間的關係。

儒家地位的肯定

儒家關於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的理論,符合我國封建社會的實際狀況,這是它被定為一尊的重要原因。第二,主張推行仁政。儒家學說有一重要特點,就是把政治倫理化,將統治者與服從者的政治關係染上宗法觀念的溫情色彩。這一理論運用於治道,則提出了仁政的主張,這是儒家有別於其他學派的又一重要表現。法家認為仁義是過時之物,故濫用暴力,結果激化了社會矛盾。黃老學派主張持以道德,輔以仁義《準南子·覽冥訓》,行仁義必須服從於自然無為的道論,從而放縱了地主階級的貪婪本性,使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儒家提倡仁政,對地主階級有一定製約,防止他們幹出殺雞取卵的蠢事。漢初儒家吸取了刑名之學的思想,認識到禮樂刑政具有相輔相成的關係,主張將仁政與法治結合起來,以德為主,以刑為輔,重視道德教化,較妥善地處置了德與刑的關係,符合逆取順守的治國方略。賈誼是漢初儒家的傑出代表,他勸導君主和各級官吏帶頭為善,對百姓施以示範開導的政策。同時他又主張對反對朝廷、魚肉百姓的地方割據勢力,施以斤斧,加以鎮壓制裁。董仲舒將興學置教、培養賢吏與推行仁政緊密結合起來,發展了先秦儒家修己以安百姓的思想,對於建設賢德而幹練的封建官僚機構,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儒家的仁政主張,有助於緩和階級矛盾,提高吏治水平,不失為封建地主階級的長治久安之策。第三,以天道人情教化百姓。封建統治者需要藉助宗教神學的力量來加強統治,中國和外國概莫能外。法家的無神論和統治階級的需要是相牴觸的,秦漢之際的方士為帝王求長生不死之藥,只服務於統治者個人,並未解決統治百姓的問題。董仲舒卻適應封建統治的需要,著眼於鞏固整個封建國家的政權,對儒學進行了神學化的改造:他的天人感應論,使倫理道德神學化了;他的君權神授說,為君主專制的合理性,提供了神學的論證。董仲舒建造的神學化的儒學體系,雖然有別於出世而消極的宗教,卻積極配合了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進而抬高了儒學的地位。

漢武“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是適應西漢政治、思想和社會轉軌變型需要的重大舉措,先後以十一年之久,歷經罷黜刑法、議立明堂、增置博士、絀抑黃老,制策賢良和任用儒吏六個階段,由政治開路到理論完成繼而組織實現,構成一個險象環生、波瀾迭出的歷史過程。此舉對後世歷史產生深刻影響:一方面,使漢代儒家經學得到重大發展,並從此成為後世歷代的正統思想;另一方面,它又桎梏民族思維,使學術自由從此成為後代士子的奢望,中華民族為此付出極其高昂的代價。

儒家思想的負面影響

以孔丘為創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為本位,以倫理為中心,以等級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和意識形態。主張“禮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儒家人治論的要旨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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