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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賢任能
唐太宗知人善任,用人唯賢,不問出身,因此能夠從各階層蒐羅許多傑出人才。
初期延攬房玄齡、杜如晦,人稱“房謀杜斷”,後期任用長孫無忌、楊師道、褚遂良等,皆為忠直廉潔之士;其他如李積、李靖等,亦為一代名將。
此外,太宗能不計前嫌,選用俊才。如文臣武將之中,魏徵當過道士,原系太子李建成舊臣,曾議請謀殺太宗;尉遲恭做過鐵匠,又是降將,但都受到重用。李建成另一舊部王珪,降將秦瓊等也都得到重用,可謂人才濟濟。[8]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選拔,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太宗認為只有選用大批具有真才實學的人,才能達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賢若渴,曾先後5次頒佈求賢詔令,並增加科舉考試的科目,擴大應試的範圍和人數,以便使更多的人才顯露出來。由於唐太宗重視,貞觀年間湧現出了大量的人才,可謂是“人才濟濟,文武兼備”。正是這些棟樑之才,用他們的聰明才智,為“貞觀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從諫如流
唐太宗善於用人和納諫,也是出現貞觀之治的重要原因,也是貞觀時期被稱為治世的表現之一。
唐太宗重用人才,虛懷納諫,得人善任,從諫如流,營造出政治清明的氛圍,保證了較為開明正確的政治、經濟、民族、外交、文化上的政策得以制定和實施。
太宗以煬帝拒諫亡國為戒,即位後盡力求言,他把諫官的權力擴大,又鼓勵臣下直諫。朝中以魏徵最能犯顏直諫,太宗多克己善加容納,又如王珪、馬周、孫伏伽、褚遂良皆以極諫知名。唐太宗在位23年,進諫的官員不下35人,其中魏徵一人所諫前後200餘事,數十萬言,皆切中時弊,對改進朝政很有幫助。太宗多克己接納,或擇善而從。魏徵死後,太宗傷心地說:“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魏徵逝,朕亡一鏡矣。”
唐太宗能夠兼聽眾議,注意納諫。其臣下敢於犯顏直諫,形成了中國君主專制社會中少有的良好政治風氣。
整飭吏治
唐太宗十分重視官吏的清廉,曾命房玄齡省並冗員,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國,考察吏治;又親自選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並將其功過寫在宮內屏風上,作為升降獎懲的依據。另又規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輪流值宿中書省,以便隨時延見,垂詢民間疾苦和施政得失,百官遂自勵廉能,直接提高政府效率,一時政治清明。
貞觀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基本沒有貪汙的歷史時期,這也許是唐太宗最值得稱道的政績。在唐太宗統治下的中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份,濫用職權和貪汙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尢為可貴的是:唐太宗並沒有用殘酷的刑罰來檠告貪汙,主要是以身示範和制定一套儘可能科學的政治體制來預防貪汙。在一個精明自律的統治者面前,官吏貪汙的動機很小,貪官汙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範貪汙主要取決於一套科學修明的政治體制,光靠事後的打擊只能取效於一時,不能從根子上剷除貪汙賴以滋生的社會土壤。
完善體制
唐太宗在位期間使隋制更趨於完善。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續了三省六部制,特設政事堂,以利合議問政,並收三省互相牽制之效;地方上沿襲了隋代的郡縣兩級制,分全國為十個監區(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農;均田制、租庸調製、科舉制等皆有所發展。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統治基礎。
他還下令合併州縣,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於減輕人民負擔。
訂律輕刑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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