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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等地,土地兼併比舒州還要嚴重,從來逃亡過來的流民更多,舒州刺史衙門之前曾經做了初步調查,發現從江南地區遷移過來的外來人口,至少有兩萬多人。

這些人多半聚集在皖口城附近,使得那裡漸漸的變成了一個小小的定居點,儘管那裡還沒有城市的影子,可是大家都明白,那裡終究會變成一個城市的。劉鼎對此深信不疑,因為現在的皖口城,就是日後的安慶,是安徽地區最發達的城市之一。因此,在如何處理這些流民的問題上,劉鼎直截了當的表示,可以在皖口城建城,將其當做舒州下轄的第五個縣。

舒州目前的財政收入,還是相當可觀的,年收入(歲收)超過3萬緡(貫)。這是個了不起的收入,要知道,唐代末期藩鎮割據,戰亂不斷,生產力受到極大的破壞,主要的財政收入,主要是來自鹽鐵專賣,另外還有茶稅、酒稅等專賣品,普通的稅賦收入極少。根據資料記載,大曆初鹽利收入為60萬緡,末年超過十倍,那就是600萬緡,佔國家財政總收入的60%。至於唐後期,隨著茶稅的日益加重,茶利也同步增長,大約每年獲利100萬緡。

而舒州,恰恰是個沒有鹽鐵,沒有茶酒的地方,天柱山出產的天柱劍毫,根本上收不到一分錢,就是這個地方,每年還有3萬緡的財政收入,說明這裡的農業和商業發展還是比較穩定的,沒有受到戰爭的太大影響。劉鼎之所以想方設法要進入舒州,就是看中了這一點。任何時代的爭霸戰,沒有一個堅固的後方是不可能的。當然,這樣的財政收入,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打造更加繁華昌盛的舒州,劉鼎決定對稅法進行一定的調整。

根據諸葛斌的詳細介紹,唐朝前期的賦役制度稱為租庸調,源於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為基礎的租、調、力役制度。唐高祖武德年間制定,貞觀年間又作了詳細規定:男丁每年交粟2石,叫做“租”;每年服役20天,或每天以絹3尺(或布3.75尺)代役,叫做“庸”,也稱“輸庸代役”;每年交絹2丈,綿3兩,或者交布2.4丈,麻3斤,叫做“調”。這就是租庸調製。

租庸調製的特點是以丁為徵收單位,不服徭役可以折“庸”代替。這個定製為唐王朝聚斂了鉅額的財富。 據史書記載,到天寶初年,全國的糧倉存糧9606萬石,以當年應負擔賦稅的男丁計算,每丁平均12.5石,相當於他們六年多的租額。後來,隨著土地買賣和兼併的盛行,均田制逐漸遭到破壞,農民受田普遍不足。政府又不斷加重賦稅,致使許多農民破產逃亡,政府控制的納稅人數越來越少,財政收入減少。這樣,租庸調製行不通了。

安史之亂以後,唐政府根據宰相楊炎的建議,頒行兩稅法。兩稅法規定每年分別在夏秋兩季徵稅。它的主要內容為:政府根據每年的開支確定賦稅總額,然後攤派徵收;以大曆十四年(公元779年)的墾田數作為攤派稅額的標準;租庸調和其他雜稅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徵收地稅和戶稅;商人在所在的州縣納稅,稅率為資產的三十分之一。

兩稅法的特點是從按丁徵稅轉為按財產徵稅。它從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稅特權,擴大了徵稅面。同時,它將各種捐稅加以合併,體現了賦稅的發展規律,是中國稅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勞動人民的負擔依然很重。唐憲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詩人白居易在詩中寫道:“典桑賣地納官租,明年衣食將何如?剝我身上帛,奪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鉤爪鋸牙食人肉?”

唐朝的稅法,從租庸調到兩稅法,始終沒有徹底廢除按照人頭收稅的規定,兩稅法裡面也始終保留著戶稅,使得民間藏匿男丁的風氣還是比較嚴重,經常出現一家十幾人,但是沒有一個適齡男丁的情況,這是統計人口最大的障礙,也是造成流民眾多的主要原因。按照諸葛斌的估計,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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