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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之;西方白匭,稱為“申冤”,凡是陳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匭,稱為“通玄”,凡是告發天文或秘密謀反者投之。朝廷派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各1人為使者,管理四方銅匭;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為理匭使。
天寶九載(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匭”聲近“鬼”,故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復舊稱。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諫議大夫1人為知匭使。又有給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監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畢,則駁正違失。凡是詔敕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是“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給事中,“制敕有不可,遂於黃敕後批之”。
當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聖旨,應該把自己的意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聖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所以敢於發此大言,就是因為制度規定給事中有權在認為不合適的詔敕上“塗竄而奏還”。
這兩個官職,都涉及到反映民情的問題。本來反映民情,是正常的渠道,可是在武則天期間,則是為了打擊政敵,完全被扭曲了。而且裡面投訴的事情,絕大多數都是帶著功利性,帶著目的性而來的,純粹是為了權力鬥爭的需要,大部分都是誣陷,正常反映的民情寥寥無幾。
經過緊密的考慮,劉鼎決定取消這兩個職務,設立專門的信訪部門,建立類似於現代的信訪制度。同時,信訪部門的權力,進一步壓縮,以免被人用來作為權力鬥爭的工具。事實上,現代的信訪制度,同樣不完善,但是在更完善的制度出來之前,這個信訪制度還是必須的。
不過後來,給事中的權力又恢復了,只要是因為給事中能夠封還皇帝的旨意,對皇帝的權力進一步約束。對於劉鼎來說,這或許不算是什麼好事,在門下之外,還有一個給事中能夠給自己添麻煩,甚至是將自己的旨意原封不動的退回來。但是對帝國來說,卻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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