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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南離連夢中也見不到逄風了。他起初疑心逄風是與他生氣了,不再見他了。可逄風早已魂飛魄散,又何談見他?
懷中的靈位被捂得溫熱,硌著胸口。
第129章 我想你了
南離已經不再執著於林逢的皮相了。
無論是林逢還是逄風,終歸都是他。他想到在黃粱一夢中,自己對林逢說:「要是我當初遇見的是你,該有多好?」
可自己早就遇見他了。
也只有他,無論多少次,都會毫不猶豫去抱起那隻巴掌大的狼崽。蜂巢中的林逢並不是虛假的,無論他是誰,叫什麼名字,總會無條件愛著那條狼,用單薄的身子擋在它面前。
南離想到始齔幻獄,逄風抱著幼時的他,對他說:「沒準,我就是這樣的壞人類。」
……可你已經是這世上最好的人了。
南離並沒有關於這幻獄的記憶,是在兩人神魂交融之時才想起的。漸漸的,那些模糊而久遠的記憶也開始甦醒,南離恍惚間憶起,他第一次遇見逄風的時候,應當是很喜歡他的。
它喜歡他身上的味道,喜歡他託著自己肚皮的手……甚至含著他的指尖。那時南離雖然年幼,但畢竟是帶著野性的狼,畏懼人是狼的天性。但它卻並不害怕逄風,相反,很喜歡他。
這件事,從前南離深埋心底,永不提起。他為之恥辱,不敢承認自己曾有那麼一刻,是喜愛過這人的。
如今想來,那直覺確是準的。
華蜜幻獄會創出心中所嚮往之景,引人沉溺的。它的解法,便是讓幻境中的人嘗到痛苦,意識到這美夢並不完美。它那時初次感受到痛苦,便是因為逄風離開了自己。
他不能沒有他。
說也奇怪,南離活了二百餘年,其中與逄風相處的歲月,滿打滿算也不到他生命的十分之一。可他卻佔據了他的整個生命。
南離驀然回首,才發現身畔有逄風的歲月,實在太短太短了,像繞過指尖的柔緩水流,來如春夢幾多,去似朝雲無覓處。
但,這已經是逄風能給他的全部了……從遇見他的那一刻起,只要他還活著,就沒和南離分開過。從東荒甦醒之後,記憶尚未恢復的逄風遇見了自己,便陪在他身邊。
那些僅存的瑣碎零散的記憶,一幕幕都與自己有關。逄風甚至連自己是誰都記不清了,卻沒忘了去愛他。
而他明知道自己比任何一個人都要恨他。
於人間遊歷之時,南離瞧見了諸多家犬,有的錦衣玉食,被少爺小姐們抱在懷裡;有的主人只給一口剩飯,卻也盡職盡責看家護院;有的靠作揖乞討為生,卻搖著尾巴,將討到的那點飯食交到乞丐主人的手上。
但不管是什麼犬,人們似乎都有共識——咬人的狗,尤其咬主人的狗,是萬萬不能留的。
輕者暴打一頓,重者趕出家門,甚至扒皮打死也不佔少數。
……而逄風又為什麼養了他?
獵犬為主人獻上獵物,家犬看家護院,路邊乞兒的犬亦能與主人相擁,用皮毛提供一點稀薄的溫暖,而他呢?
在逄風最虛弱的時候,它想著是如何殺了他;在逄風因臟腑的暗傷而微微蹙眉時,它的心底卻在暗暗竊喜;當逄風為救自己和那一城的人而力竭時,他卻將他鎖在殿中……而逄風,其實一貫都縱容了他的僭越。
他做出的那些事,就算放在狼群,也會被群狼咬死,可逄風卻不曾怨過他。
……自己又怎麼值得他這樣去護?為了這麼一頭畜生,他將身體,魂魄以及命都搭上了,最後屍骨無存。
供人玩賞的獅子犬尚能讓主人撫摸,提供些陪伴的樂子,而他,就連逄風想撫摸他的皮毛,都會去撕咬那隻手。
南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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