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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兒一邊發抖一邊點頭:「我知道了,真的知道了。」
在雍正和池夏的推波助瀾下,不管是官府還是民間,對大清建國以來頭一件「離婚案」的宣傳越來越多。
還不到十日,順天府就收到了第一份要求離婚的訴狀。
訴狀是女方提出的。
這夫妻雙方都是商戶,女方莊氏是家中的獨女,沒有兄弟姐妹,母親去世後,父親也病重了,就特地為女兒尋了一個門當戶對的人家。
當初成親時特地立下了契約。約定成親後莊氏的家業都交給男方打理,但這些產業,將來只允許傳給莊氏生下的孩子。
可男方在成親後沒到兩年就納了妾,還與妾室先生下了兩個男孩,成親四年後,莊氏才生下了一個女兒,此後就再無所出。
如今莊氏生下的女兒已到了及笄議親的年齡,莊氏想讓男方將她當初帶來的全部產業都給女兒做陪嫁。
男方卻翻臉不認帳了,說這些年都是他苦苦經營,給了女兒就是別人家的了,當然不行,家產必須留在他家。
怨只怨莊氏自己的肚子不爭氣,只生了個女兒!
若是兒子,當初的承諾當然有效,若是女兒,就不作數了。
莊氏幾次和丈夫商議、苦求,丈夫不但不理會,甚至還威脅,她若再鬧,就讓她女兒去出家,到時候別說家產,連嫁妝也不必給了。
莊氏聽說了一品大員都能「淨身出戶」,一怒之下就將訴狀遞到了官府。
要與丈夫離婚,拿回屬於自己的產業。
因為池夏特地交待過,如果近期有要求離婚的訴狀都要給她過目,這大清朝立朝以來頭一份離婚訴狀就直達天聽,遞到了養心殿裡。
附帶的還有兩家人名下的產業各有哪些,以及當初他們立定婚約時附帶的文書抄錄件。
上面確實指定莊氏的產業只能給莊氏的孩子。
第177章 「皇后奉天之寶」
這訴狀上說的事情一點也不複雜,池夏卻是越看越氣。
「怎麼的?生兒子作數,生女兒就不作數了?」
雍正接過來飛快地看了一遍,看她氣鼓鼓的樣子,有一點好笑,也有一點無奈。
「念念,你不能用未來的眼光和標準來評判現下的慣例。」
池夏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意思,但卻不認同。
一拍桌子:「不是這個道理!不管哪朝哪代,既然當初有約定,就該遵守吧。當初白紙黑字約定的是「孩子」,那男孩女孩不都是孩子嗎?」
「你的意思是,要是我生的是女兒,她就不配做咱們的孩子了?」
雍正:……
倒也不必如此發散。
池夏喘了兩口氣:「再說了,他拿他老婆家產的時候怎麼不說女兒不能繼承家產的慣例?他是雙標狗嗎?」
雍正不知道「雙標狗」是個什麼意思,但基本能猜出個大概。
看她還當真動氣了,趕緊起身給她遞茶:「說事歸說事,別動氣。」
「既然是商人,不是應該更有契約精神嘛!」
池夏嗤了一聲:「要我說,莊氏的產業就該判給莊氏的女兒,考慮到這些年經營有方,確實也有她丈夫的功勞,增值部分,就一分為二,一份是他丈夫的,一份是莊氏的。」
這倒也合情合理。
雍正原以為她要將產業全部判給莊氏,沒想到她氣歸氣,居然還分得這麼細緻。
「這個該怎麼判你可以直接定。但往後這種事多起來,伱不可能每一件都親自來判,所以,你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律法。」
婚姻法。
確實很有必要。
池夏也同意:「專業的活還是讓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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