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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男子,穿著花襯衫和牛仔褲,渾身上下散發著腦殘志堅的流氓氣息。
歹徒雖然有點慌張,但還算對答如流:「沒打算幹什麼,就想趁亂進去偷點東西,但是什麼都沒有偷到。」
一個公安問林麥:「房間裡有貴重物品嗎?」
林麥飛快地思索了幾秒。
如果說房間裡有貴重物品,可是在歹徒身上又搜不出來貴重物品。
倒顯得她在故意說謊,栽贓陷害歹徒,反而容易弄巧成拙。
因此搖了搖頭,拍了拍背在身上的小包包:「我身上沒有什麼貴重物品,所有值錢的東西都在我的包包裡。」
那個歹徒聽到這句話大鬆了口氣。
可是林麥接下來的一句話差點讓他魂飛魄散。
林麥指著他道:「這個人我之前見過。」
「哦?」一個公安問,「你在哪裡見過他?」
林麥說得煞有其事:「我男朋友帶我去吃晚飯時,我看見他跟在我身後。
我男朋友送我來這裡住宿,我看見他又跟在我身後。
不過當時我沒放在心上,以為全都是碰巧,畢竟他也有可能要吃飯和住宿。」
歹徒叫了起來:「你胡說!我沒有跟蹤你!」
林麥冤枉他一點都不心虛,蔑視了他一眼,不屑與他爭吵,對兩個公安道:」可現在在我的房間裡發現了他,那之前就不是碰巧了吧。」
一個公安點頭道:「當然不是,他之前跟蹤你有可能是在踩點。」
林麥面色變得極其凝重,一臉費解地問:「踩我的點?他踩我的點幹嘛?我身上也就幾十塊錢~」
既然不是為了錢,那就是為了色。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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