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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以及陶之雲修改之後的定稿。
這些證據是用來證明,那些服裝款式是她們自己設計的,並非抄襲。
關永華的助理十分紳士地等著林麥出示完了證據,這才不慌不忙地出示自己的證據。
他出示的證據和林麥的大同小異。
也是那些嫌抄襲的服裝款式的初稿和定稿。
不過那些初稿和定稿與林麥出示的初稿和定稿有出入,但是區別很小。
兩人出示的證據和實際情況相符。
兩家的服飾在款式上本就只有些微區別,並不是百分之百一樣。
不過也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類似,明眼人一看就是一方抄襲另一方。
林麥看著西曼服飾的助理出示的證據不屑一笑:
「我就不明白你們西曼出示的這些證據有什麼說服力。
是我們廠家優先推出那些涉嫌抄襲的款式的。
你們抄襲之後,稍作改動,再畫出初稿和定稿圖紙,這又不是什麼難事。
你們西曼拿出這些偽證,是想打誰的臉?你們自己的?」
西曼服飾的助理正色道:「我出示的可不是偽證,你出示的才是!
我們關總之前就在報紙上說過,是你們買通我們家設計師弄到圖紙的!」
法官見兩個人在法庭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道:「原告被告目前所出示的物證不足以證明自己不是抄襲者,請出示其他證據。」
林麥攤手:「我沒有證據可出示。」
西曼服飾的助理十分自信地微微一笑:「我還有證據可出示。」
旁聽席上,記者還能保持安靜,那些群眾已經交頭接耳起來。
「西曼還有證據!恐怕還真是優妮可抄襲了西曼。」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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