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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林麥就要逼著她原形畢露,她好完全掌握主動權。

因此沒有急著進店鋪,而是和任寶珠一起站在賣綠豆湯的廣西大媽跟前跟她寒暄。

感謝她告訴她們麗華文具店想要出租。

為此,林麥還給了那個大媽十塊錢的感謝費。

現在雙方近距離面對面,裘麗華不好再往店裡躲,那樣做得也太明顯了。

她隨機應變,走了過去,對廣西大媽道:「給我來四碗綠豆湯。」

然後對林麥兩個人道:「沒想到我出來買個綠豆湯還能碰到你們。

你們在聊什麼呢?」

任寶珠道:「想跟大媽買兩斤紅糖,廣西紅糖可是有名的。」

那位大媽也是個機靈人,見任寶珠在說謊,不僅不戳穿,還幫著打掩護。

三個人端著四碗冰鎮綠豆湯進了店裡。

裘麗華衝著男人吆喝起來:「每天什麼都不操心,只知道吃了睡睡了吃。

起來喝綠豆湯啦!」

在江城,已婚男人大多很乖的,媳婦隨便打,隨便罵。

只要打罵適可而止,不造成家暴就行,否則男人會教你認清現實。

老闆睜開眼,從躺椅上坐起來,熱情地和林麥兩個打招呼。

四個人喝完冰鎮綠豆湯,就開始簽合同。

老闆娘夫妻兩個全都是精明過了頭的人,起草的合同字字句句全都有利於他們。

林麥花了幾分鐘看完合同,生氣地扔在他夫妻二人面前。

「你們寫的什麼東西?不想簽合同就直說,別浪費我的時間!」

說罷,氣沖沖地帶著任寶珠就走。

老闆娘夫妻兩個連忙阻攔,還硬著頭皮說他們誠心想簽合同。

林麥指著合同裡的條條款款,一條一條地質問他們,這是簽合同應有的態度嗎,這就是坑人。

這份坑爹的合同,是夫妻二人請懂法的人寫的。

每一條粗看沒問題,細看全都是陷阱。

他們曾經用這樣的合同坑過上一個租戶。

那個租戶是個三十多歲十分精明的男人,都沒有看出合同裡的問題。

老闆娘夫妻兩個見林麥和任寶珠這麼年輕,特別是負責拍板的林麥,一看就不足二十歲,料想她絕對不會看出合同有問題。

可偏偏就是她一眼就看出了合同裡的貓膩,還跟他們鬧了起來。

事已至此,只能重新起草合同,否則林麥是絕對不會簽合同的。

雙方花了半個多小時,起草了一份公平公正的合同。

不過在簽合同時,林麥和老闆娘夫婦發生了一些分歧。

老闆娘夫婦想要一個季度簽一次合同,林麥堅持一年一簽。

正常情況下,無論租賃方,還是承租方,都願意一年一簽。

現在房東夫婦卻非要一個季度一簽,就很離譜。

老闆娘夫婦想要把房子租出去的心願,比林麥想要租房的心願更強烈。

林麥的態度是,不答應合同一年一簽,她就不簽了。

可裘麗華夫婦卻不能不簽。

錯過了林麥,還不知等到猴年馬月,這門面才能以這麼高的價格租出去。

最終還是老闆娘夫婦做出了讓步,合同一年一簽。

接下來,違約金的金額,雙方又爭論了好久。

裘麗華夫婦堅決違約金定在一千塊就可以了。

林麥不同意:「一千塊錢違約金能夠保證誰不會違約?一點效果都沒有。

至少定在五萬元才有效果。

你們定在一千塊錢,是不是想隨時違約?」

她這一句似真似假的問話,頓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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