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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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瞧著她:「你呢?你為什麼會在兇殺現場睡午覺?」
小姐:「很稀奇嗎,你還在兇殺現場彈吉他呢。你有病嗎?」
男孩愣了一下,然後點點頭。
「是這樣。那不稀奇了。……而且,我的確有病。」
小姐皺皺眉:「抱歉。如果你是殘疾……」
「我怎麼也彈不好吉他,永遠只能製造出噪音,這是我的病。」
「……」
小姐伸手襲向這傢伙的喉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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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抱歉,這個玩笑過分了?我這裡還有包糖。同一個牌子,草莓味。」
「……」
小姐立刻收回襲擊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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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鐘後,她吃完了他的第三包糖。
這個帶著三包不同口味的果汁閃閃爆炸軟糖、來兇殺現場練習自己堪比兇殺的吉他的傢伙,稍微勾起了她一點的興趣。
反正躺著也是躺著,小姐決定再跟他搭幾句話。
「你是歌手?還是想當明星?」
對方搖搖頭:「彈吉他只是興趣。我沒辦法在人前順暢彈奏,只是會寫點曲子。」
「你在沒人的兇殺現場彈奏也沒順暢到哪去。」
「……對不起,我會努力的。」
「中午一點多還有彈吉他的空閒……你是做什麼的?」
「唔,普通的工作而已。只是今天老闆被抓進去了,」男孩又示意了一下木門,「他是這起兇殺案的嫌疑人。老闆都進去了,我心想……閒著也是閒著,來開拓一下興趣愛好。」
哦。
小姐頗為欣賞:「那還不錯。我也是憑興趣來這裡的。」
「你來這裡做什麼?」
「想找個男人給我買很多酒喝,這樣我就能把自己的手臂切進酒裡攪拌著玩。」
「……」
男孩「啊」了一下,然後露出很驚訝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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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還可以切進酒裡攪拌嗎?」他若有所思,「是那種帶閃粉的氣泡雞尾酒?那肯定很好看。」
小姐:「……」
咦。
本來不是應該「啊」一聲尖叫著跑走嗎,她是不耐煩繼續被問了才甩出剛剛那個答案的。
咦。
現在的凡人思考模式這麼奇怪了嗎。
「但我覺得,只切手指會更合適?」男孩繼續考慮道,「因為把氣泡雞尾酒裝進桶裡就會失去美感了……還是用那種漂亮的馬天尼杯更合適。最上面泡一根手指就好。」
小姐:「……」
「你這個想法真有趣。不如我們去試試?泡你的泡我的?」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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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我是覺得我的手很漂亮才想切下來泡酒玩的——」
她的拒絕卡到一半,因為男孩抬起了他自己的手。
……很漂亮的手,又直又白,絕對很適合被切斷!
小姐不禁瞪圓了眼睛。
「那,泡你的吧?」
「好啊。但現在大多數酒吧都沒開門……」
男孩低頭看看自己的手,又看看她。
「不如,唔,我們進這個兇殺現場消磨一下時間?裡面的血還沒幹,可以玩數血點的遊戲,看一小時內誰數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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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通。
在那一刻,小姐可恥地心動了。
……對方的提議實在是太好玩、太有趣了!
比起切手指,去兇殺現場比數血點好像更有趣!
……如果在這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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