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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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半晌。
“宋大人來了!”
百姓中爆發出一陣騷動。
朱元璋心想總算升堂審案了,朕要好好瞧瞧!
沛縣縣令到底是個為百姓辦事的好官,還是個魚肉鄉里的貪官?
下一刻,朱元璋失望了。
只見縣衙前,寬敞的街道上,擁擠的百姓自動分開。
六匹純白的駿馬,拉著一輛奢華無比的馬車。
馬車足足有兩丈寬,五丈長,雕樑畫棟,巧奪天工!
黑楠木的車身上鑲嵌著無數金絲,還有光輝奪目的寶石,把朱元璋的眼睛都快要閃瞎了!
“百姓等了半天,縣令從花柳巷遲遲歸來!”
“視公務如兒戲!”
“一個小小的縣令,膽敢乘坐如此奢華的馬車,比朕的天子鑾駕還要豪華!”
“他的眼中還有沒有王法?”
朱元璋怒氣上湧。
就僭越這點,他在心裡又一次給宋隱判了死刑!
馬車駛入縣衙,在公堂前停下。
兩個車伕在馬車邊放下一條板凳,車廂裡幾聲巧笑嫣然,走下兩名閉月羞花的女子。
隨後,身著官服的宋隱,抓著美女的大半個身子,踩著小板凳下了馬車。
“怡紅院的花魁,還有第一紅牌,宋大人真享受!”
“香車美人,好羨慕!”
百姓發出陣陣驚歎,看得眼睛發直。
兩位魅惑眾人的大美人,給宋隱戴好縣令的官帽,又施施然坐回了豪華馬車裡。
這般荒唐,也配做大明的縣令?
朱元璋心裡,沛縣縣令的死罪再添一條!
“威——武——!”
兩排衙役,手裡的水火棍在地面上敲打,發出瘮人的碰撞聲。
宋隱驚堂木一拍。
“堂下何人,狀告何事?”
公堂內,剛剛被打死的人蓋著一塊白布。
他的母親楊氏跪在地上,愣愣的一言不發。
“大人,賭坊外發生鬥毆,刁民王小六不幸身亡!”
捕快迅速的將案情說明一遍。
“楊氏,捕快所說案情是否屬實,可有錯誤?”
宋隱高聲問道。
“句句屬實。”
楊氏似乎嚇了一跳,趕忙答道。
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閃。
好一個鬥毆!
好一句刁民!
捕快言簡意賅,真實的描繪了剛才賭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實,看似沒問題。
但幾個關鍵性詞句一換,卻讓案件性質大大不同。
大明律:致人身亡,主犯當斬,從犯絞刑,參與謀劃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賭坊動手打死王小六的,應當處斬。
在一旁幫忙助威的打手,吊死!
賭坊的老闆,要打一百棍,然後流放!
如果換成鬥毆,後果遠遠沒有如此嚴重。
案件還未審判,先給王小六定性成刁民!
分明是捕快和縣令狼狽為奸,欺負百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詞!
果然。
“王小六在賭坊挑釁滋事,與賭坊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鬥毆身亡!”
“判決賭坊停業整頓三天,王小六之前所欠賭債一筆勾銷,再賠償白銀八百兩給楊氏!”
“賭坊工作人員李二狗,失手打死王小六,杖責一百,另外賠償楊氏二百兩銀子!”
“本縣令判決完畢,雙方如有異議,現在當場提出!”
“若不提出,視為接受判決,此案了結!”
高坐堂上的縣令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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