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十項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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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成為青木部落的一份子,以後以青木部落的利益為先,絕不做出背叛部落的事情。
池清栩事先擬定了兩份文書,上面寫明瞭黑石部落加入以後需要遵守的一些條例,以及他們所能享受到的權利和義務。
“從今天起,再沒有黑石部落,在場諸位全是青木部落的一員。”
“凡為青木部落的獸人,不分老少,不分性別,都需要遵守以下條約。”
“第一條,所有獸人有維護部落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做出危害部落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二條,部落成員要相互友愛,互幫互助,和平共處,不得私下鬥毆,動用武力,產生暴力衝突。”
“第三條,在任何情況下,部落不能惡意拋棄任何族人。”
“第四條,部落公共財產及建築設施不可隨意破壞,損傷,獸人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第五條,部落成員有保護部落秘密,遵守勞動紀律,遵守部落秩序,遵從良序公俗的義務。”
“第六條,凡是成年獸人,不分是雄獸人還是亞獸,都享有投票權,有權行使權利參與部落公共事務,集體會議上,少數服從多數。”
“第七條,青木部落的獸人在年老、疾病或者意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受到部落的保護和幫助。部落有撫養成為孤兒的幼崽平安健康長大的義務。”
“第八條,部落成員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所有成員在條約面前一律平等,若有違反,必有懲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改造,驅逐離開部落等。”
“第十條,保護部落、抵抗侵略是每一個部落成員的神聖職責,侵犯青木部落者,雖遠必誅。”
十項條約是池清栩一條一條制定的,其中很多部分是池清栩參照華夏憲法,自己又根據青木部落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對於才三百多獸人的青木部落來說,過多的條條框框是沒有必要的,以後部落發展壯大了,到時候再重新修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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