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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每天早上四點左右頂著滿天繁星去黑市買肉,林麥不是不怕。

畢竟七零年代末期到八零年代初期是治安最差的一段時期,後來經過八零年代長達三年的嚴打,治安才變好。

可是為了生活,她也只能提心吊膽去黑市。

為了自身安全,林麥特意在黑市上買了一把匕首防身。

其實這把匕首隻能起個心理安慰作用,真的遇到歹徒,匕首也沒多大用。

去的時候風平浪靜,回來時,林麥聽到身後有輕微的動靜。

她警惕得剛要回頭,一把冰涼的匕首就已經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一個男人的聲音在背後低沉地響起:“不想死就乖乖聽話!”

“你別傷害我,我會聽話的。”

林麥裝作害怕的樣子,剛要偷偷從手袋裡摸出匕首,就聽那個男人聲音一冷:“你這是準備給我來嘴上一套,手上一套?”

林麥立刻打消了摸出匕首一刀刺死他的念頭。

這個男人太精明瞭,自己還是不要輕舉妄動的好。

“帶我去你家。”男人命令道。

林麥默了幾秒:“你確定要去我家嗎?我是和幾個小攤販合租的房子。”

男人稍一遲疑:“那去我家。”

林麥寧願冒險去他家,都不會把他往自己家裡帶。

去他家只有自己一個人有生命危險,去自己家,周彩雲和豆豆都會有生命危險。

這種動不動就拿匕首架在別人脖子上的亡命之徒,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蹤,很有可能給她們來個團滅。

男人用匕首架著她的脖子也就算了,還把身體的重量全都壓在她身上,這令林麥走路都費勁。

不過很快林麥就明白為什麼這個男人把重量全都壓在她身上了。

空氣裡有淡淡的血腥味在縈繞著他們,說明這個男人身上有傷。

林麥幾次三番蓄勢待發,想給那個男人的腹部幾肘子,將他打倒在地,自己好逃跑。

可是那個男人像是懂得讀心術似的,用力推了她一把,惡狠狠道:“別找死!”

林麥不敢輕舉妄動,怕斷送了自己的小命。

走了大概半個小時,終於來到一處孤零零的平房跟前。

男人從身上掏出一串鑰匙,藉著月光辨認了一番。

將一枚鑰匙插進鎖孔裡,把門給開啟了,然後一掌將林麥推了進去。

林麥一個趔趄撲到了客廳的供桌上,和遺像上的女人大眼瞪小眼。

儘管她不是個膽小的女孩,也有一瞬嚇得魂飛魄散。

男人在她背後笑得十分無良:“一進來就向我媽行禮,是想做她的兒媳?”

林麥沒有說話,不僅是不想惹怒這個男人,還因為空氣中夾雜著常年不見天日的黴味讓她不敢開口。

男人把門砰的一聲關上,用下巴往左方指了指:“去房間拿醫藥箱給我治傷。”

林麥放下手裡的肉,藉著窗外的月光找燈繩。

她剛把燈繩一扯,將燈扯亮,就被男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給扯滅了。

林麥不解地看著他。

男人的眼睛在月光裡熠熠生輝地瞪著她:“你是想讓別人發現我們在這裡嗎?”

林麥恰到好處表現出驚慌之色:“不是你讓我去房間拿藥箱的嗎,不開燈我怎麼找醫藥箱?”

“那是你的事,反正不準開燈!”男人虛弱地倒在了沙發上。

林麥只好乖巧地把供桌上的蠟燭拔下來,給他點了兩根蠟。

這才看清那個男人的模樣,顏如冠玉,長得極為英俊,大概失血過多,面色顯得十分蒼白,嘴唇也沒什麼血色。

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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