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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間很快就到了。

華夏國從1957年下半年起,由於各種原因,律師制度一度中斷。

1980年8月26日研討暫行方案。

直到1986年開始實行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恢復了律師這個職業。

所以這個年代是沒有律師幫忙打官司的。

要麼原告被告在法庭上自我辯護,要麼請法院專門代理案子的工作人員代理。

林麥選擇的是親自上庭打官司。

關永華為了彰顯自己的身份,不屑上法庭,因此派了一名助理和她對質法庭。

法院判案很簡單,讓雙方各自拿出證據,證明對方誹謗自己,和自己的服裝廠。

要想證明對方誹謗自己,就得證明自己這一方才是那些涉嫌抄襲的服裝款式的原創。

林麥出示的證據是自己設計的那些涉嫌抄襲的牛仔揹帶裙等服裝的初稿,以及陶之雲修改之後的定稿。

這些證據是用來證明,那些服裝款式是她們自己設計的,並非抄襲。

關永華的助理十分紳士地等著林麥出示完了證據,這才不慌不忙地出示自己的證據。

他出示的證據和林麥的大同小異。

也是那些嫌抄襲的服裝款式的初稿和定稿。

不過那些初稿和定稿與林麥出示的初稿和定稿有出入,但是區別很小。

兩人出示的證據和實際情況相符。

兩家的服飾在款式上本就只有些微區別,並不是百分之百一樣。

不過也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類似,明眼人一看就是一方抄襲另一方。

林麥看著西曼服飾的助理出示的證據不屑一笑:

“我就不明白你們西曼出示的這些證據有什麼說服力。

是我們廠家優先推出那些涉嫌抄襲的款式的。

你們抄襲之後,稍作改動,再畫出初稿和定稿圖紙,這又不是什麼難事。

你們西曼拿出這些偽證,是想打誰的臉?你們自己的?”

西曼服飾的助理正色道:“我出示的可不是偽證,你出示的才是!

我們關總之前就在報紙上說過,是你們買通我們家設計師弄到圖紙的!”

法官見兩個人在法庭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道:“原告被告目前所出示的物證不足以證明自己不是抄襲者,請出示其他證據。”

林麥攤手:“我沒有證據可出示。”

西曼服飾的助理十分自信地微微一笑:“我還有證據可出示。”

旁聽席上,記者還能保持安靜,那些群眾已經交頭接耳起來。

“西曼還有證據!恐怕還真是優妮可抄襲了西曼。”

“那肯定的啦,那些時髦的款式不是咱們大陸設計師能設計得出來的!”

牛莉莉聽著這些議論,氣得肺都要炸了。

本是同胞,卻這麼瞧不起自己的同胞,可悲,更可恨!

法官讓旁聽席上的群眾安靜,接著讓西曼服飾一方出示新的證據。

這次西曼服飾的助理出示的不是物證,而是人證。

林麥很好奇,對方人證是誰,能有多大的作用。

當證人上了法院,表明自己的身份,是西曼服飾的塗設計師。

不僅林麥面露嘲諷之色,就連法官也是一言難盡的表情。

不過還是讓塗設計師發言。

塗設計師在法庭上一口咬定,那些服裝的款式是他最先設計的。

西曼服飾還沒來得及推出那些款式,就被優妮可的廠長派人從他手裡買去了。

塗設計師在法庭上痛心疾首地懺悔道:“都怪我,太貪財,被優妮可收買了,我對不起關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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