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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你們優妮可發的傳單,說是你們在無過錯情況下,無端被各大商場驅趕。
可事實並非如此,各大商場仍設有優妮可服飾的賣場,請問你作何解釋?”
林麥把前因後果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她。
但是絕口不提背後下指令驅趕優妮耳的是市裡的大領導胡主任。
只說各大商場重視外資入駐,所以才想讓優妮可滾蛋。
不是省委書記出面斡旋,優妮可服飾早就被各大商場給踢了出來。
牛莉莉不解地問:“為什麼外資要入駐,就要把你的優妮可給踢出來?是場地不夠嗎?”
林麥搖了搖頭:“不是場地的問題,如果是場地不夠,優妮可就不可能現在在各大商場還有賣場。
至於為什麼要把優妮可踢出局,具體原因我也很想知道。”
“是哪家外資要入駐,各大商場就非要踢出優妮可,這個你知道嗎。”
林麥依舊搖頭:“我哪知道!”
雖然她明知道是西曼服飾,但她不會從自己嘴裡說出來,而是讓牛莉莉自己查去。
由她嘴裡說出來,容易讓人聯想到同行互撕,會大大降低消費者對西曼服飾的反感度。
由記者採訪出真相,就能暴露各大商場對外資企業的跪舔行為,和外資企業的仗勢欺人。
也就能襯托出民營企業的處境艱難,讓消費者因同情本土民營企業,從而支援優妮可。
這就跟前世某為手機一樣,打感情牌。
前世某為手機打的是愛國情懷的感情牌。
知名度一下子就開啟了,銷量也上去了,
不過某為手機質量過硬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牛莉莉採訪完了就走了。
林麥也準備離開,去法院控告西曼抄襲模仿優妮可服飾。
告不告得贏都無所謂。
因為告不告的贏,林麥都是贏家。
告贏了,用法律證明了西曼服飾是可恥的抄襲者。
告不贏,只要能拿出證據證明西曼服飾是抄襲者,消費者就心裡有數了。
優妮可輸了官司,並不是證據不足,更不是因為西曼是清白的。
而是目前法律不支援抄襲、模仿之類的官司。
別說這個年代對服裝抄襲模仿並沒有法規界定。
就是林麥前世在這兩個方面有法規界定,這種商業官司也是很難打贏。
就是羅老師出馬,也不一定有勝算。
林麥想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炒作一把優妮可。
名氣越炒越會火,重生的林麥再瞭解不過,她可不願放過這個機會。
就在林麥拿起包包剛要走出辦公室時,陳封來了。
進門就甩了她一沓照片。
林麥拿起那些照片看了起來,全都是王蓉和一個男人的親密合影。
照片上的那個男人林麥認識,不就是上次和王蓉相撞,王蓉身邊的那個男人嗎?
她訝異地問:“照片上的這個男人就是西曼服飾的老總?王蓉和他是情侶關係?”
“都這麼親密了,當然是情侶關係咯。”陳封道,“這段時間,西曼服飾的老總關永華一直在看房。
想買一套大房子,也不知道是買來自住還是要送給王蓉。”
林麥對關永華買房的目的不感興趣,她只要確定王蓉和關永華的關係即可。
陳封問:“要我派小弟暗暗收拾王蓉和關永華那對賤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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