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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血手印而已,只是苦了這些十幾個初中生了,何苦這麼自殘呢?

有多大力氣這是使多大力氣,對著石頭杆子就是框框踢、框框砸。

就連那些圍觀的路人都看的心驚肉跳。

等到一刻鐘之後,那些所有向王明揮拳的人,都躺在地上,不是捂著腳就是捂著自己的拳頭,在地上嗷叫!

“大家可都看見了,我可一次都出手,麻煩家裡有電話的幫忙報個警,我被人家欺負了,只能求助警察了!”

那些看熱鬧人感覺沒熱鬧可看了,都紛紛跑的沒影了,讓他們報警,還不如殺了他們,本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原則,看熱鬧的事情當然是過眼就忘,誰還有那閒心、閒工夫給他報警?

最後還是王明自己走到公用電話亭上報的警。

就說他自己被人欺負了,然後這些人在他面前訛人,紛紛往石頭杆子上撞,就是來訛他錢的。

縣城的派出所一天也沒有啥事兒,就出警了。

到了現場一看,都以為是群毆現場呢,地上躺了一地的人,只有王明在那裡無聊的寫著作業。

總不可能把這些時間浪費在這些渣渣身上,他還有很多作業沒寫呢。

當聽見都是附近三中的學生,直接找他們校長來了解情況。

“警察叔叔,我可沒動手,我可以發誓!”

現場警察也看了,的確是自殘訛錢的行為。

因為他們到現場的時候就看到那些倒在地上的學生們,紛紛讓王明賠錢,這明顯就是訛錢的行為,再加上這些學生都是撞上了,或者是打上了石頭杆子才造成的骨折,或者是骨裂,總之是王明一次手都能出過,還被對方打了一拳,拳頭印還在衣服上印著。

就是王明猴尖的表現,他覺得今天中午事情肯定不會完,所以就直接在自己身上用講臺上的粉筆灑了自己一身,只要對方打到他身上,就會留下一個印記,現在清楚明瞭,對方也沒什麼話說,就是想說也說不出來,疼的呀。

最後還通知了家長,畢竟都是學生,還有幾個未成年呢。

雙方家長一看我的媽呀,自己的孩子傷了十幾個,對面居然屁事沒有,就連身上的塵土都是他不知哪兒弄的一身白灰。

有的家長就想鬧起來,可當警察的責任認定出來之後,這些人瞎眼了,孩子們以大欺小,聚眾鬥毆,欺負初一班級的弱小學生,至於王明連正當防衛都沒有使出,就僅僅靠躲避就團滅對方,對方想訛都沒有啥理由,總不能說對方被人追打,躲避的時候,使得他們撞到了石頭杆子上,還錯了!

這樣的話說出去,警察自己都得被老百姓給罵死了,只要警察眼睛不瞎,都是這些初三學生自找的,三中的老師也出面了,雙方一協商,王明沒有責任,其他學生全部留校檢視,至於發起人那個矮個子初三學生直接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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