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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雨把新聞翻到了老人屍體被發現的那個新聞,上面寫了老人被發現的地址。

接著,顧雨又把報紙上另一則新聞指出來給大家看。

那是一個關於地名的介紹,上面還特意強調了那個區域是很老的城區,以前的年輕人曾經淘了很多的古董倒賣,只可惜後來抓典型,產業就消失了。

上面還有一則採訪,也是個老人,老人說現在還有許多人家裡說不定都留著老寶貝。

其他人看到這個新聞都麻了。

這個線索隱藏得也太深了吧?

如果不是順著地名來找,誰猜得出來?

“可這還是太牽強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兩者的關係。”

女人還是否認了,雖然不得不承認,這麼解析,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但沒有直接證據,還是無法信服。

“有哦,甲你搬走的地方的名字,有寫嗎?”

啊?

男人立馬去看紙條上的故事,然後他驚奇的看了看那拍賣行舉辦的地方。

“臥槽,是一個地方!”

這巧合太多了吧?

太多巧合那不就是真相了嗎?

“不,你們還是慎重一點,我覺得這不是直接證據。”

女人再次否定了顧雨的說法。

但有人就佈滿了。

“至少她的這個古董說法有一條完整的線,可以一條一條往上順著捋,可你剛才的那個,只有無端的猜測,怎麼證明兩個老人之間有聯絡?”

兩個老人,失蹤老人的地點和死在家裡的老人,兩個地方明顯不是一個地方,老人是怎麼中途跨區域然後進入這個老城區的?

而且都是七十多歲的老人,她推別人,有這個力氣?

況且死去那麼多天,擺放在家裡,本身就不合理。

如果老人真的是頂替的,那這麼多天,來人躲在家裡,警察第一次來現場,不發現?

警察眼睛又不是瞎的,案發現場還不仔細搜查?

而且頂替難道不驗證dna?

家屬說是就是?

與其頂替,不如直接把屍體抬出去處理更好,為什麼要選擇頂替這麼冒險的方式?

種種下來,大家還是更願意相信顧雨的分析。

“你們……”

女人有些氣惱。

然而就在這時,男人面前的蠟燭,熄滅了……

故事會規則第二條:每熄滅一次蠟燭,就請立即交付一次答案,若超時,視為未提交,將死一人作為懲罰。

他們得抉擇了。

“我來寫。”

講述故事的男人拿著筆開始把顧雨分析的答案寫了出來,立馬遞給了玩偶。

玩偶在那一瞬間,忽然張開了血盆大口,咬住了那張紙條,嚇得男人一屁股坐在地上,往後退了好幾步。

而玩偶卻直接將紙條嚼在嘴裡,幾下,便吞食了進去。

其他人:……

而玩偶吃完紙條之後,沒有任何的反應,大家相互看了看,傻了。

所以……

這是過了的意思?

此時,怪談外面,早已亂作一團。

“怎麼回事?”

短髮女人焦灼的開啟門,卻被一股力量組攔在了外面。

他們竟然無法進入自己製造的怪談裡了,完了!

“是祂!一定是祂在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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