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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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生活。
他討厭不管怎麼努力,不管做什麼事情到第二天一切都化為烏有,都必須要從頭再來。前一天好不容易才通關的遊戲,第二天還得要重新打。經過不懈努力才獲得喜歡的女孩的一點好感,第二天卻又把自己當成路人。
他開始可憐房東,雖然房東黃胖子這個人很小氣,有些貪心。但是即便是殺人放火,罪大惡極的人,也不應該承受這種被別人拿刀威逼捆綁搶劫了100多次的悲慘經歷。
再後來陳大明就不再去房東那裡了,也不再去報復那些曾經傷害過他的的人。因為復仇所帶來的只是那短暫的快意,對於現實生活沒有半點意義。
他開始每天看書,開始過簡單生活,開始自己煮東西吃,每天只花自己身上剩下的那十幾元錢。
他也不再去麵館和巧兒聊天,因為每天聊的都是相同的內容,已經聽了幾百遍。
他已經找不到任何能讓自己提起興趣的事情了。
有一次他甚至給於婷婷的屍體穿好衣服,坐在那兒和她聊天。雖然從理論來講外面的世界他可以隨時都擁有,雖然他可以不受法律與時間的約束,雖然他已經能夠得到以前一直夢寐以求的,但是他卻更加感覺無比的空虛。
甚至他開始懷念和前女友一起的日子,雖然很不美好,但是能感覺自己是在活著。
他看了有幾千本書。
學了畫畫,烹飪,吉他,插花,西班牙語,刺繡,芭蕾舞和織毛衣。
他不知道自己度過了多少個四月二十六日,也許幾千個,也許更多。
每天下午三點在警察來抓他之前把自己灌醉,其中有幾次忘記了,不得不去再次經歷在警局被訊問的過程。
再後來他甚至連把自己灌醉都懶得去做了,被抓到警局反而成了他的乏味生活的調劑。
為了尋求刺激,其實更準確的說應當是給平淡枯燥重複的生活增添一點樂趣,多一點不同。陳大明甚至搶過銀行,不過每次都被門口的保安大爺和在場的幾位女職員當場制服。
甚至陳大明還嘗試過裸奔,不過剛奔了十幾米就被一群廣場舞大媽給逮住了。大媽們的戰鬥力遠超他的想象,三下五除二就把他給撂倒了。幾個大媽壓住他的胳膊腿,給他五花大綁,光溜溜的給押送到了派出所。
路上還被巧兒給看到了,那一刻他只想去死。
以後不管多無聊,他也不敢幹這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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