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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有條,還開始關注慈濟堂和女子學堂等慈善事業,比原來的精氣神好了許多,不再每日患得患失地盯著他,可謂家和萬事興,心寬百病消。

只是他身體一好,兒子就開始各種偷懶甩鍋,動不動就找藉口往外跑,將他原本負責的政務都推給了皇帝,還理直氣壯地說,&ldo;那原本就是父皇的工作,只是先前父皇身子欠安,兒臣才代勞的。既然現在父皇身體安康,當然得交還父皇,兒臣還有許多課業要做,著實忙不過來。&rdo;

好吧,他也是看著兒子這些年搗鼓出了許多事,只要不違背祖宗規制,他基本上都大力支援。

就算有違背的……也可以換個方式實現。

就比如在弘治十二年因為雀歌殺母案之後,引起刑部的各種爭議,最後弘治帝安排翰林院和刑部共同整理大明開國以來的案例判例,最終歷時一年多,著成了《問刑條例》一書,修訂297條《大明律》條例,頒行天下,成為常法。

就比如早朝,從每日卯時(5:00),變成三日一小朝,五日一大朝,有事上朝,無事便可留衙內自理公務。

起初大臣們還擔心不去上朝會錯過朝見機會和重大事務,後來發現除了內閣要員和一些需要經常聯絡內閣稟報皇帝工作進度的部門之外,其實大部分六部和五軍都督府的朝臣上朝就是背景板,有事還好說,沒事就去站在那兒旁聽,打個瞌睡還怕被記下來罰俸,倒不如不去在家多睡會懶覺直接去衙門上班。

有第一個不去的,就有第二個,有第一次不去的,就有第二次。

反正去了也沒事,明明睡到辰時吃飽喝足直接去衙門上班的,何必寅時就起打著燈籠趕去午門點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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