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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照狠狠地一拳頭砸在桌面上,&ldo;難道就這樣看著她死?&rdo;

王守仁搖搖頭:&ldo;那倒也不至於。&rdo;

朱厚照眼睛一亮,充滿期盼地看著他:&ldo;你有辦法?快說快說!&rdo;

王守仁說道:&ldo;此案不能從給雀歌脫罪說起,而是要從其母和鹽商逼良為娼說起……&rdo;

&ldo;……&rdo;朱厚照上下打量了一下這位未來的&ldo;聖人&rdo;,深深感覺,難怪人家能成一代名家,成名成聖,自己卻只能當個&ldo;暴君&rdo;,這就是說話的藝術啊!

當年朱元璋為了制定《大明律》,耗費無數心力,幾經刪改後,最終定稿,發行之時,老朱同志就立下規矩,要子孫後代,務必以此律為本,不得擅改一字。

後來……他的子孫們的確沒改《大明律》,但很多地方官員判案時,不僅依&ldo;律&rdo;,還要循&ldo;例&rdo;決定判詞。這律是《大明律》,這例便是已有的案例。

根據前人判定的案例,循例判決,簡單方便,還不用擔責,對於那些壓根背不下來《大明律》的地方官員來說,循例比依律判決要省事得多,只要在判詞中註明循xx年xx案例,便是送到刑部覆核,也沒有人會去仔細對照前一個案子判的到底是不是毫無破綻。

反正前面的人這麼做都沒事,那我照著做也一樣沒錯。

到弘治朝初期,每年上報刑部審批的案卷當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循例判決,少數依律判決的,還是因為前例難找,或者案情簡單。

雀歌這個案子,當地官員也是依例判決,&ldo;殺三人、重傷兩人,當處剮刑。&rdo;

她認罪認得痛快,官員們判得也十分乾脆,只要等刑部批文一下,便可秋後公開處決,以儆效尤。

對於解州通判來說,這案子毫無懸念,人證物證俱在,兇手也供認不諱,根本就不曾想過還有翻案的可能。

可王守仁告訴朱厚照:&ldo;其實這不是一個案子。&rdo;

&ldo;逼良為娼、女幹贏(避免口口諧音字)婦女,按照大明律,亦是死罪。尤其是鹽商明知雀歌已贖身從良,還故意誘惑其母賣女,枉顧人倫,其罪在一。&rdo;

&ldo;雀歌之母早年賣女為娼,本已斷絕母女恩情,後來連雀歌的贖身錢也是攬月出的。她把女兒賣出去十年,等女兒學得一身本事,養大成人,再騙回來賣與他人。其冷血無情,不配為人母。&rdo;

&ldo;既無母女之名,以藥酒迷女幹,逼良為娼之罪,便可定她死罪,當處絞刑。&rdo;

朱厚照知道當年老祖宗生於亂世,見過太多黑暗,因此在制定《大明律》時,十分嚴苛,不但法度嚴明,條例繁複,最終的處罰也十分嚴厲,動則剝皮腰斬,各種殘酷的肉刑令人觸目驚心。

他以為有嚴明的律法和殘酷的處罰高懸於上,就可以讓人心生畏懼,謹守法紀。

要是嚴格按照大明律,貪汙五兩以上銀子的官員都得剝皮實草的話,大明朝廷得少三分之二的官員。

大明以孝治國,辱罵長輩,輕則杖刑,重則死刑。可事實上官員判案時,都會調查緣由,進行調解,並不至於一上來就給人依律判決。

有了這樣的先例,後面的人斷案時自然會循例判案,久而久之,明律當頭照,是非隨前例,王守仁入職刑部以後,以原本就十分紮實的律法基礎,很快就掌握了由上到下的官員們判案規律。

朱厚照聽得一愣一愣的,&ldo;可他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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