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尺素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51頁,查無此人[刑偵],木尺素,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上面看出一些線索?
片刻之後,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大樓,三號解剖室內。
祁臧戴著手套跟宮念慈一起站在離屍體最近的地方,李正正和柏姝薇站在稍微靠後一些的位置。
解剖臺上,劉娜的屍體泛著白,閉眼躺著,早已沒有生氣。
她的死因就是溺斃, 這點已確定無疑。
未遭受虐待、沒有遇到過任何侵害, 她身上只有一些痕跡較長的拖擦傷。當時宮念慈便是憑這個判斷出浴室不是第一案發現場。
劉娜身上沒有任何約束傷、擊打傷, 這表示她沒有跟兇手發生過搏鬥。
那麼劉娜到底是怎麼死的?
她身上的拖擦傷又是怎麼形成的呢?
一開始所有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是袁小兵拖著劉娜, 將她一路從遠離湖邊的某個地方拖至湖邊, 再將她扔進湖中形成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
袁小兵為什麼非要選擇將她溺死?
試想,那個時候袁小兵就在湖邊拋屍塊,他發現了不遠外的劉娜和柴冉萱, 認為她們可能看到了自己在拋屍, 繼而追過去滅口。
「追逐」這個舉動, 讓他遠離了湖邊。
後來袁小兵追上了劉娜, 他完全可以把她就地掐死、或者用別的什麼工具,可他為什麼非要把她拖回湖邊?
路程長、耗費時間、費大勁不說,搞不好人還容易中途掙脫逃跑,或者被其他路人撞見。
就算袁小兵腦袋比較軸, 一定要選擇將劉娜千里迢迢拖回湖邊溺死, 他不會徒手拖人。
他力氣再大, 也不容易做到將一個能蹦能跳的17歲女生直接活生生拖到湖邊。他會選擇用繩子把她手腳捆綁好、將她的嘴堵上或者用膠帶封上。那麼劉娜的手腕腳腕勢必會留下嚴重的淤痕、嘴唇也會留下相應的痕跡。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