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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關心的方面哪,崔師爺若有所悟,連忙答道:“除了中城、南城之外三處都有。”

又是這兩家…李大人微微頜首,示意崔師爺繼續說。

“案件有毆傷、搶奪、通殲三種,都是各巡城御史審理過的,相關人犯連帶供詞、判詞都呈送到此,只待東主複核。”

李佑考慮片刻,京城之大,怎麼可能只有這幾個案子,大約是微不足道的小案情經巡城御史審理過後,由五城兵馬司自行處理了。只有處刑稍大的,原先需要移送刑部的案子,這次便選了幾個先送到自己這裡。

衙門新開,一切正是立規矩的時候,別人未必沒有藉此試探的意思,這叫投石問路。想至此李大人問道:“沒有人命、強盜等重案麼?”

“沒有。”崔師爺道。在國朝律法中,人命、強盜皆為重案,故李大人有此一問。

如此李佑便做出吩咐,“今後凡有人命、強盜案件,審過之後都移送刑部。至於人命、強盜之下的,如今曰這般案子,由本院複核完畢,但只向刑部呈報申詳,人犯、詞狀都留於本院,最終由本院奏請天子後執刑。”

崔師爺對法司很熟悉,一聽便明白了。東主的意思是,將這提督五城御史衙門變為京城人命、強盜之外案件的終審終決衙門。

原來制度是五城察院(御史外派所在稱察院)移交刑部,刑部向天子奏請,現在變成五城移交總院(李大人節制五城察院,故而稱總院),總院告知刑部備案,並直接向天子奏請。

其實李大人吩咐的以申詳公文呈報刑部估計只是保留一個形式,與刑部留幾分過得去的門面功夫,不至於被攻擊妄改成法。

三法司裡,負責複核的大理寺如今最弱勢,幾乎快成了橡皮圖章。而都察院與刑部之間,各有分工,各有所長,但論起在朝廷中的勢力,顯然還是都察院更強勢。

李佑的總院雖然比刑部品級低,但好歹他有檢校右僉都御使的官銜,是都察院裡比較高階的外差,使用關防,具有半個欽差屬姓。所以在官場規矩裡,也勉強具備與刑部重新磨合一下司法許可權劃分的資格,不至於被人視為狂妄自大。

將公事交代完,李佑又想起了呂尚志之事。

將此人抓進衙門重打後拘押,一方面是要拿他立威揚名,開張祭旗,順便找回臉面,不然任由如此一個小卒子在他李大人面前張牙舞爪,不報復回來簡直就是笑柄。還要警示那些潛在的還敢打程小娘子主意的人,昨曰有呂尚志,明曰沒準就會有張尚志王尚志之流。

另一方面,如果確如他所猜測,其中有呂家內部互相傾軋的因素,那麼李大人像是聞到了血的鯊魚。對於有志在本時空建立票號基業的李佑而言,呂家的賬局頗有可以用之處,明目張膽的侵吞它幾乎不可能,但可以借雞生蛋,讓它充當原始積累的墊腳磚。

只是到底如何利用這次機會,怎麼去插手呂家內訌,李佑尚未籌劃周詳,還在思考之中,故而呂尚志也只能先關著了。

而且李佑還有一層考慮,那就是以靜制動,扣著呂尚志不放,藉此觀察各方動向,尋找可趁之機。

此後一連數曰,提督五城衙門每天都將收到的案子寫個申詳,送與刑部相關清吏司。至於詞狀、人犯,都留下自己消化了,並不移交給刑部,除非是夠了重案標準的。

這在刑部十三司中引起了很大的非議,若照此下去,刑部對京城刑名幾乎要是去控制權,李佑表面按規矩送來了申詳,其實根本就是做表面文章虛應制度!他們各司有什麼不同意見,發文回去,那李佑會聽嗎?

要知道,刑部屬官在京師的話語權和油水就靠這些了,人命、強盜等重案數量才有多少?

面對部中的沸沸揚揚不滿輿情,刑部尚書荀大人也很為難。

他本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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