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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因為要回虛江過正月十五,向王同知辭行。王同知道:“李大人如今位置坐穩了,該搬至府城,免得時常來回。後衙可給你換個大些的宅子,”

李佑搖頭道:“還是小,須得另尋地方。”

來本府為官的都是外地人士,一般情況下身邊不會帶著太多人,只需臨時住所而已,後衙官宅足夠了。而且任職地又不是老家,沒必要置業。這時代人心都是要落葉歸根,就算在任上撈了點也得送回老家去求田問舍。誰也不會真把任職地方當成終老之地,哪怕是在京城做到了宰相閣老,一樣要回故鄉養老。

前知府毛大人為何窘迫的在生死關頭也不拿出銀子買糧填窟窿?並非貪到命都不要的地步,實在是因為他把銀子都送到老家了,估計已經花了不少,殺了他也沒辦法再及時運回來。

說起後衙那幾個官宅,除了知府專用的宅院,都是簡單的前後兩進各三間房子,最多加個小偏院。對別人估計是夠了,但遇到李佑全家來住的情況肯定不敷使用。總不能做到推官了還讓妻妾婢女一齊擠著住,尤其李佑是本地人,更不可丟了面子。他現在家財少說數百兩,在蘇州府買個差不多的宅子大概只需一二百兩,肯定買得起。

先談完私事,王同知又說起今曰的案子,因為他署理府衙事務,所以判決需送到他這裡簽押,特別是涉及到徒刑以上的案子。“黎姓犯人判的重了,本官欲改為徒刑三年。”

李佑解釋道:“賊道黎易常唆母害子,下官以起意殺人判,按律當流三千里。”

“說他起意殺人真是有些過,不過貪圖銀錢女色而已。再說這流刑多年來名存實廢,基本不用了,罰他徒刑苦役即可。況流三千里須報上憲複審,何必自尋麻煩。”王同知表達了不同意見。

作為上司,王同知的態度相當誠懇了。習慣了強勢上司如陳大人者,李佑有時都覺得王同知實在過於和藹。

“老大人真乃仁人也,下官無有不從。”李佑同意道,黎道士和他沒有切身利害關係,最後判成什麼樣無所謂。

“並非是本官寬縱人犯,還是事出有因,司獄司的常司獄方才來這裡向老夫討人情,求本官不要流放賊道三千里。”

李佑頓時明白了,不禁罵道:“這些懶骨頭。”

按規矩,流放人犯,需要派遣衙役一路押送,謂之遞解。先到上級那裡複核,複核完了再將人犯押送到目的地。

對衙役來說,遞解人犯流放堪稱是人生最大慘劇。耗時數月,又苦又累又沒多少油水,還要擔驚受怕在路上被犯人跑了,而且去的是邊荒煙瘴之地,弄不好自己都病死在異鄉回不來了。天下還能找出更讓人堵心的差事麼?

改成徒刑便皆大歡喜了,犯人高興衙役也輕鬆。苦役自然有輕有重,其中關竅都是這幫衙役小吏撈油水的機會。

所以那常司獄才找王同知打點求人情不要判出流放三千里。再說黎道士好歹也曾是個知觀,這麼多年香火錢攢下來,也該有點積蓄,值得去榨一榨。

折騰半天,又讓王同知順勢賣了人情得了實惠,李佑心裡嘆道。王同知上次放了胡班頭,本回又寬免了黎道士,一路跟在自己屁股後面唱紅臉當好人賺好處,簡直猥瑣的沒法形容。當然李佑也不會傻到去點破。

只見王同知撫須微笑道:“你我堪稱寬嚴相濟,相得益彰啊。”

你老人家就差沒說合作愉快了,不過李佑突然醒悟過來——從此之後,難不成為了樹立威嚴幹練形象,判案風格偏於從嚴從重的李推官將會成為王老大人源源不斷的可名利雙收的提款機?關鍵還是李大人自己主動選擇了這條路的…多疑多思的李佑又猜測起另一種可能。王同知這樣一次兩次也還罷了,若是回回如此,府衙中人也不傻子,大家都知道了李推官的判決在王老大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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