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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連東哥都沒有出現。
早八點四十,二審開庭。
楊濤、趙淮陽和周桐我們四人再次到場,公訴方仍然是姚平檢察院,只是在認定起訴書事實的時候,我一口咬定當初我並非是為了報復廖凡凡,而是為了抓到他扭送給警方,雖然程式上不合法,但出發點是好的,應予否定我是蓄意報復廖凡凡,而是臨時起意,在衝動之下做出了私自抓人的舉動。
而剛出院不幾天的史一剛,也作為證人出庭證實,他當天是遭到了廖凡凡的蓄意搶劫,商郡文這邊也出具了證據,證實了陪同廖凡凡搶劫的人,並非是我們當天中午在壇肉館遇到的那夥人,要求院方將我們當天中午與廖凡凡的衝突,與當晚發生的搶劫案分開審理。
面對我們提出的反駁,姚平檢方與商郡文展開了激烈的論述,但雙方的對話,大多數都是引用的法律條例,聽的我頭昏腦漲的。
十點四十,法官宣佈休庭。
十一點二十分,法官宣讀審判結果:“經姚平縣法院一審終結,犯罪嫌疑人韓飛、楊濤、周桐,趙淮陽四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起訴一案……由安壤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現判決如下:
本案第一被告韓飛……犯罪事實清晰,因韓飛有出於自衛的情節,公訴方提起的故意傷害罪,原判罪名無法成立,根據安壤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韓飛涉嫌尋釁滋事罪,且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現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
本案第二被告楊濤,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本案第三被告周桐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罰款五千元,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第四被告趙淮陽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罰款三千元,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刷!’
聽完法官的判決,被告席上的眾人齊齊的長出了一口氣,數月以來的壓抑,終於被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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