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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總一臉“掙扎”和“不堪”地道:“……屬實。”
然後巴拉巴拉說著事情經過:當初他是怎麼讓秘書聯絡購買版權的,購買版權失敗後又是經過怎麼一番糾結後決定侵權改編的,還有侵權被人找上門他又是怎麼憑著僥倖心理決定無視的。
說的清清楚楚,把自己的心理歷程剖析了個乾淨。
他請的律師聽得臉都綠了,在一邊拉都拉不住,到最後乾脆放棄了,抱著胳膊冷笑著聽他說。
韓美美目瞪口呆,再次跟陳律師對視一眼,這次心情跟剛才可完全不同了。
怎麼回事,那個辣雞公司的泉總怎麼認罪了?
開庭前不是還想用錢私了的嗎?她拒絕後這個泉總不是還冷笑讓她等著的嗎?
等什麼?等他認罪?
一場庭審結束的堪稱滑稽,最後結果當然是原告方勝訴了。
泉傾動漫公司被判定構成侵權,要求將相關動漫立刻下架,賠償原告方所有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另外還有名譽損失費等等,泉總由於積極的認罪態度,判了三年有期。
韓美美和陳律師出來時居然沒感受到什麼勝訴的高興,整個人恍恍惚惚的,她問陳律師:“我們這就算贏了吧?”
陳律師一臉複雜地點頭,他也是第一次打這麼“簡單”的案件,說:“不排除他後期推翻供詞上訴的可能,不過……”
認罪認的這麼仔細,自己還補充了好些證據,上訴成功的可能不大了。
韓美美呆了好一會兒,直到走出法院大門才回過神來給林洛汀打電話,抑制不住激動地道:“老闆,結束了,我們贏了!”
林洛汀帶著笑意輕嗯一聲,也不介意對方口誤喊了老闆,誇了句:“做的不錯,獎勵半個月工資。”
韓美美立刻便像打了雞血一樣興奮。
結束通話通話林洛汀瞥了眼手機螢幕,上面赫然是韓美美和一個陌生男人走出法院的照片。
【贏了嗎贏了嗎贏了嗎】
【照片裡的男人就是博主?長得挺清秀的】
【不可能!這腿這身材,是博主或者博主男友的任一人我就直播吃shi!】
【+1,我是說我也覺得不像,吃shi就免了。】
【話說,你們覺不覺得這個小姐姐有點眼熟啊……】
最後一句評論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發評人百思不得其解,還是覺得照片裡的女人眼熟。
她是在哪看過?
忽地,她靈光一閃,這個人她在林總身邊見過!當時林總去燕市錄製《手藝人》綜藝的時候,跟在林總身邊的就是這個助理!
林總的助理出庭打官司……
臥槽,她是不是發現了什麼不得了的事!
正要聯絡發照片的人刪照片評論,再一重新整理時才發現原評論已經被刪了。
不止如此,林洛汀關閉了評論功能,只留了一條新帖置頂。
簡簡單單兩個字:贏了。
……
與此同時,陸氏國內公司總部的董事長辦公室裡,姜秘書將一疊資料放到陸老董事長面前。
“董事長,你讓我查的資料都在這了。”
“嗯,”陸董雙手拄著柺杖,沒伸手翻,而是看著電腦螢幕上佔據整個螢幕的照片語氣複雜道,“他們長得很像對不對。”
姜秘書低頭應聲:“是。”
公司的人沒怎麼見過陸總,他跟在董事長身邊卻是見過的,因此當時在食堂一眼便認出來了。
兩個助理口中討論的其中一個男人長得很像逝世的陸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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