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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警局。
因為身為律師,可以憑藉律師資格證,在機關內檢視與本案相關的資料,他們直接去看了警局的調查結果。
警官帶著他們進去,對蘇謹言說,“張浩社會關係比較複雜,工廠裡關係比較好的工人也有幾位,社會上一起混的哥們也有幾個,在家裡,夫妻關係也不錯,跟妻子家裡的親戚關係也比較親密。”
他指出,“現在,我們看到,跟這次張浩的死,可以判斷出的幾個嫌疑人,都已經列在這裡了。”
蘇謹言低頭看著資料。
順序第一位的,自然是周輝,多人提到,曾經親耳聽到,他對張浩出言威脅,要殺了張浩,而案發當晚,他完全有時間去作案,殺人動機,殺人時間,都具備,沒有時間證人,而他更是工廠工人,能夠輕易進入到工廠福爾馬林的池子裡。
“案發當晚,拋屍當晚,他都沒有時間證人。”
警察說,“張浩是在15號晚八點以後死亡,那天晚上,他跟幾個兄弟約好去喝酒,八點,因為家裡打電話催促,他八點就離開了眾人,隨後離開,但是他並沒有回到家,之後就失蹤,大家都知道,張浩平時沒事會突然起意,去外地嫖唱,所以以為他又是出去玩了,就沒理會,知道在福爾馬林的池子裡見到屍體,幾個跟他喝酒的兄弟互相作為證人,證實那天他們一夜都在一起,喝酒,泡腳,然後去酒店睡覺,基本可以排除在外,而且他們並不能隨意進入工廠拋屍,所以我們初步判定,兇手一定是工廠內的工人,跟張浩有過節的,有殺人動機的,而周輝,有個問題,他家裡剛剛發生變動,心情正是受不了刺激的時候,所以一氣之殺人,也有可能,當然,最主要的,還是從他家裡找出一雙鞋,那是工廠裡的鞋,正是那天早上發現屍體的時候,在福爾馬林池子邊上搜集到的腳印。”
憑藉這雙鞋,認定他是兇手,只是審問過後,他並不承認。
“除此之外,他的妻子,因為跟他相差年紀比較大,張浩此人又並不是個深情專一的人,在婚姻中多次出軌,跟他妻子關係並不好,但是她的妻子是有證人的,案發當晚並沒有,拋屍當晚,她因為知道丈夫大概又出去鬼混,聯絡不到,就在手機上臨時聯絡了男子丁偉,兩個人在酒店住了一夜,記錄在酒店也已經找到。”
蘇謹言點點頭,說,“還有沒有可能是工廠其他人呢?”
“其他工人,沒有跟張浩有明顯衝突的,雖然關係不好,也沒差到要殺人的程度,而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殺人兇手的身份。”
“死者身上只有一個手錶,是嗎?”
“沒錯。”
“我可以看看手錶嗎?”
“當然可以。”
手錶是一個牌子普通的黃金色機械錶,因為沒有人佩戴,已經停了。
看了看,也沒看出特別的,上面的時間停在八點二十,但是,機械手錶不帶的話會自己沒電停來,卻不一定是過了多久的時間停,所以手錶上也看不出什麼線索。
作罷,他又見了周輝一次,詢問那雙鞋的問題。
“那是我早上路過池子看到的,我以為是誰丟在這裡的……一時佔個小便宜,工廠這種鞋特別多,生產的時候穿的,但是一個月就發一雙,壞了自己掏錢買,我想著我那雙壞了,倒是可以再弄一雙來,就不用自己掏錢了,誰知道……”
“你當時去的時候,並沒有看到池子裡的屍體》?”
“誰沒事去池子邊上啊……難聞的要死。”
福爾馬林的味道確實難聞,也是可以理解的。
回去的路上,尹芷琪說,“如果確認並不是周輝做的,那應該是工廠其他工人做的才對,因為那雙鞋應該是其他工人用的鞋,對吧。”
“但是隻從鞋上,我們只能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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